作者IkeDiogu (太空戰士)
看板NDHU_IB97
標題[情報] 弱勢助學補助
時間Thu Jul 31 21:34:15 2008
http://www.student.ndhu.edu.tw/OSA2008/Life/help.html
國立東華大學辦理弱勢學生助學補助申請公告
一、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
二、申請流程:
(一)線上登錄申請→列印申請表→檢附學生本人及關係人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
本→依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並送交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承辦人員處,逾期不予受理。
(二)線上申請系統登錄網址:【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弱勢助學補助\】
http://tns.ndhu.edu.tw/~life/
三、申請時限:96年10月1日(一)10月19日(五)止。
四、補助項目、對象、及標準說明如下:
┌────────────────────────────────────┬
│項 目 內 容
│──────────────────────────────────────
│ 助 學 金
│───────── ──────────────────────────────────────│
│
│ 申請對象(家庭年收入)
│
│─────────────────────────────────────────│
│ 補助金額
│───────────────────────────────────────│
│ 第一級
│───────────────────────────────────────│
│ 30萬以下
│----------------------------------------------------------------------------│
│
│ 16,500
│-----------------------------------------------------------------------------│
│ 第二級
│─────────────────────────────────────
│
│ 超過30萬~40萬以下
│─────────────────────────────────────
│
│ 12,500
│----───────────────────────────────────
│
│ 第三級
│
│───────────────────────────────────────│
│ 超過40萬~50萬以下
│───────────────────────────────────────│
│
│ 10,000
│──────────────────────────────────────
│ 第四級
│───────────────────────────────────────│
│
│ 超過50萬~60萬以下
│
│─────────────────────────────────────
│ 7,500
│──────────────────────────────────────│
│
│
│ 第五級
│─────────────────────────────────────
│
│ 超過60萬~70萬以下
│
│─────────────────────────────────────
│ 5,000
└──────────────────────────────────┘
(一)申請資格及補助範圍:
1.應為各類正式學制具學籍的學生(含學士班、進修學士班、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
博士班),不含空中大學學生及各類推廣教育班別學員。
2.家庭年收入計列範圍:
(1)【未婚的學生】:學生本人、學生的父母、共同居住的祖父母、 未婚的兄弟姐妹、已
婚且共同居住的兄弟姐妹。
(2)【已婚的學生】:學生本人、學生的父母、學生的配偶。
(3)學生依所得稅法被列為扶養親屬者,應列計扶養人之所得。
(4)若學生有特殊困難者,如單親家庭、家暴困境、失聯或服刑等情事者,學校得自行考量
酌予放寬家庭收入計列範圍。
3.本助學金所補助範圍包含學雜費(學分費)與學生平安保險費。
4.本項補助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暑期(重)補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的學分費。
5.學生在上學期中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本項補助不予核發,下學期中休學、退學
或遭開除學籍者,已核發的助學金不予追繳。但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該學年度已核發的助學金,不再重複核給。
6.該學年度實際繳納之學雜費如低於本計畫補助標準,僅得補助實際繳納數額。
7.助學金的補助於同一教育階段以一次為限。
8.已申請本部各類學雜費減免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另如同時符合本計畫及政
府其他助學措施(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獎助學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
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行
政院人事行政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等)之申請資格,應同時向符合條件之單位提出申請
,由政府擇最高金額之助學措施核發助學金。
(二)辦理方式:由上學期申請並經查核後,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扣除。
生活學習
獎助金
(一)申請資格:符合家庭年收入70萬元以下之學生可依其個人意願,在申請弱勢學生助學
計畫之助學金同時,主動向學校提出申請。
(二)辦理方式:
1.以各校既有的工讀制度為基礎,轉型為生活服務學習,同時給予獎助金,由學校安排生
活服務學習,培養其獨立自主精神,厚植弱勢學生畢業後就業能力。
2.學校得視預算規劃獎助名額,就家庭年收入較低及學生家庭現況困難者優先核給。
3.本生活學習獎助金實施細則待相關辦法通過後另行公告。
緊急紓困金
依本校學生急難救助金實施辦法實施。
免費住宿
提供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
五、相關業務承辦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TEL:03-8632218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啟
進入本校弱勢學生助學補助申請系統
(本網頁登錄期限:96年10月1日(一)起至10月19日(五)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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