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keDiogu (太空战士)
看板NDHU_IB97
标题[情报] 弱势助学补助
时间Thu Jul 31 21:34:15 2008
http://www.student.ndhu.edu.tw/OSA2008/Life/help.html
国立东华大学办理弱势学生助学补助申请公告
一、依据教育部「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办理。
二、申请流程:
(一)线上登录申请→列印申请表→检附学生本人及关系人最近3个月内「户籍誊本」正
本→依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送交学务处生活辅导组承办人员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线上申请系统登录网址:【学务处\生活辅导组\弱势助学补助\】
http://tns.ndhu.edu.tw/~life/
三、申请时限:96年10月1日(一)10月19日(五)止。
四、补助项目、对象、及标准说明如下:
┌────────────────────────────────────┬
│项 目 内 容
│──────────────────────────────────────
│ 助 学 金
│───────── ──────────────────────────────────────│
│
│ 申请对象(家庭年收入)
│
│─────────────────────────────────────────│
│ 补助金额
│───────────────────────────────────────│
│ 第一级
│───────────────────────────────────────│
│ 30万以下
│----------------------------------------------------------------------------│
│
│ 16,500
│-----------------------------------------------------------------------------│
│ 第二级
│─────────────────────────────────────
│
│ 超过30万~40万以下
│─────────────────────────────────────
│
│ 12,500
│----───────────────────────────────────
│
│ 第三级
│
│───────────────────────────────────────│
│ 超过40万~50万以下
│───────────────────────────────────────│
│
│ 10,000
│──────────────────────────────────────
│ 第四级
│───────────────────────────────────────│
│
│ 超过50万~60万以下
│
│─────────────────────────────────────
│ 7,500
│──────────────────────────────────────│
│
│
│ 第五级
│─────────────────────────────────────
│
│ 超过60万~70万以下
│
│─────────────────────────────────────
│ 5,000
└──────────────────────────────────┘
(一)申请资格及补助范围:
1.应为各类正式学制具学籍的学生(含学士班、进修学士班、硕士班、硕士在职专班、
博士班),不含空中大学学生及各类推广教育班别学员。
2.家庭年收入计列范围:
(1)【未婚的学生】:学生本人、学生的父母、共同居住的祖父母、 未婚的兄弟姐妹、已
婚且共同居住的兄弟姐妹。
(2)【已婚的学生】:学生本人、学生的父母、学生的配偶。
(3)学生依所得税法被列为扶养亲属者,应列计扶养人之所得。
(4)若学生有特殊困难者,如单亲家庭、家暴困境、失联或服刑等情事者,学校得自行考量
酌予放宽家庭收入计列范围。
3.本助学金所补助范围包含学杂费(学分费)与学生平安保险费。
4.本项补助不包含延长修业年限、暑期(重)补修、辅系、双主修及教育学程的学分费。
5.学生在上学期中休学、退学或遭开除学籍者,本项补助不予核发,下学期中休学、退学
或遭开除学籍者,已核发的助学金不予追缴。但复学或再行入学时,该学年度已核发的助学金,不再重复核给。
6.该学年度实际缴纳之学杂费如低於本计画补助标准,仅得补助实际缴纳数额。
7.助学金的补助於同一教育阶段以一次为限。
8.已申请本部各类学杂费减免者,不得再申请本计画的助学金。另如同时符合本计画及政
府其他助学措施(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原住民奖助学金、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渔民子女就
学奖助学金、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劳工子女发展技艺能助学金、行
政院人事行政局公教人员子女教育补助等)之申请资格,应同时向符合条件之单位提出申请
,由政府择最高金额之助学措施核发助学金。
(二)办理方式:由上学期申请并经查核後,於下学期注册缴费单扣除。
生活学习
奖助金
(一)申请资格:符合家庭年收入70万元以下之学生可依其个人意愿,在申请弱势学生助学
计画之助学金同时,主动向学校提出申请。
(二)办理方式:
1.以各校既有的工读制度为基础,转型为生活服务学习,同时给予奖助金,由学校安排生
活服务学习,培养其独立自主精神,厚植弱势学生毕业後就业能力。
2.学校得视预算规划奖助名额,就家庭年收入较低及学生家庭现况困难者优先核给。
3.本生活学习奖助金实施细则待相关办法通过後另行公告。
紧急纾困金
依本校学生急难救助金实施办法实施。
免费住宿
提供低收入户学生免费住宿。
五、相关业务承办单位:学务处生辅组 TEL:03-8632218
学务处生活辅导组 启
进入本校弱势学生助学补助申请系统
(本网页登录期限:96年10月1日(一)起至10月19日(五)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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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IkeDiogu 来自: 220.142.36.53 (07/31 21:41)
1F:→ IkeDiogu:我没有美工的天份@@ 07/31 21:41
2F:→ KerKerKerKer:邪灵斩 09/05 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