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77128 (小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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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緩徵
時間Tue Feb 6 22:27:56 2007
國立東華大學95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申請緩徵、儘後召集、延長修業作業規定
壹、申請網址:
東華大學首頁>行政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相關連結>95學年第2學
期學生兵役緩徵、延長修業、儘後召集申請系統
(
http://tns.ndhu.edu.tw/~life/ )
貳、申請時間:96年2月1日至2月27日
參、緩 徵:
一、尚未服兵役之男生,於7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應提出申請。
二、申請緩徵,各學程修業年限為:
(一)大學部:4年(學籍規定最大修業年限6年)
(二)碩士班:2年(學籍規定最大修業年限4年;在職班6年)
(三)博士班:2至5年(學籍規定最大修業年限7年)
三、年齡逾33歲時(6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仍未畢業者,不得再申請緩徵。
四、修業年限期滿仍未能畢業時,請於次一學期註冊後提出「延長修業年限」申請
。每次申請以延長1年為限,可申請至學籍最大修業年限 「預定畢業時間欄
」請填寫為畢業該年6月或次年2月。
肆、儘後召集:
一、後備軍人身份學生,得申請儘後召集。請於96年3月9日前將「退伍令及身分證
正反面影印本」乙份,送至生輔組憑辦。
二、得辦理者係指已經退伍之「軍官」、「士官」、「常備兵」、「補充兵」。
「國民兵」與「服替代役退役者」不具後備軍人身分,因此不需要辦理儘後
召集。
三、儘後召集申請年齡限制為:
大學部學生不得逾35歲。碩博士班研究生不逾40歲,經逾法定修業年2年以上者不得
申請,但博士班生得准予延長為4年。
伍、作業規定:
一、逾時辦理者請親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辦理。
二、除學期中復學學生外,逾時辦理者均應實施愛校服務8小時。
陸、請學生注意及配合事項:
一、學生填寫兵役資料時,戶籍所在地是依身分證或戶口名簿為準,請勿錯植以免
影響自身權益。
二、學生休學後,學校會發文通報緩徵原因消滅或儘後召集原因消滅。請於復學後
重新提出申請。
三、學生畢業後因教育學程實習之延修,請至師培中心申請實習證明。
四、補修第2學期學科之未畢業學生,應於第1學期到校辦理註冊。若學生於第1學期
未註冊或辦理休學,導致徵集入營時學生應自行負責。
柒、本案聯絡人:江秋玫
電話:03-863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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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以上都是廢話
以下是我歸納的重點
1、原則上我們班的男生應該都要申請(77/12/31前出生且未服兵役者)
2、申請時間96年2月1日至2月27日(逾時辦理愛校服務8小時)
3、網址
http://web.ndhu.edu.tw/studbasic/sysloader.aspx?sysid=9
這篇應該有資格置底了吧!
順便騙點P幣,雖然不知道能幹麻,哈哈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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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rsenex:我開學前有申請也要嗎? 02/06 23:40
2F:推 YOKIDOKI:說到緩徵...我也忘了用 二月一號要去台南新中新訓 嚇死我 02/07 06:50
3F:→ YOKIDOKI:我是陸軍後備208旅 ˊˋ 02/07 06:52
4F:推 peder:置底 02/07 10:17
5F:推 Arsenex:所以我到底還要不要用? 02/07 16:29
6F:推 Arsenex:沒人回答耶XD 02/10 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