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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公告] 96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申請緩徵,儘後召集,延長休業作業規定
發信站東方小城 (Fri Jun 8 14:55:08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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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申請網址:
東華大學首頁>行政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相關連結>96學年第1學期學生
兵役緩徵,延長修業,儘後召集申請系統(
http://tns.ndhu.edu.tw/~life)
二.申請時間:96年8月1日至9月12日
三.緩徵:
a.尚未服兵役之男生,於7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應提出申請
b.申請緩徵,各學程修業年限為
(ㄧ)大學部:4年(學籍規定最大修業年限6年)
(二)碩士班:2年(學籍規定最大修業年限4年;在職班6年)
(三)博士班:2至5年(學籍規定最大修業年限7年)
c.年齡逾33歲時(6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仍未畢業者,不得再申請緩徵
d.修業年限期滿仍未能畢業時,請於次一學期註冊後提出"延長修業年限"申請
每次申請以延長1年未現,可請至學籍最大修業年限
"預定畢業時間欄"請填寫為畢業該年6月或次年2月
四.儘後召集:
a.後備軍人身分學生,得申請儘後召集.請於96年9月30日前將"退伍令及身份證正
反面影印本"乙份,送至生輔組憑辦
b.得辦理者係指已經退伍之"軍官""士官""常備兵"補充兵""國民兵"與
"服替代役退役者"不具備後備軍人身分,因此不需辦理
c.儘後召集申請年齡限制為:
大學部不得逾35歲,碩博士班研究生不得逾40歲,經逾法定修業年2年以上者
不得申請,但博士班生得准予延長為4年
五.作業規定:
a.逾時辦理者請親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辦理
b.除學其中傅學學生外,逾時辦理者均應實施愛校服務8小時
六.請學生注意及配合事項:
a.學生填寫兵役資料時,戶籍所在地是依身分證或戶口名簿為準,請勿錯植
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b.學生休學後,學校會發文通報緩徵原因消滅或儘後召集原因消滅.請於復學後
重新提出申請
c.學生畢業後因教育學程實習之延修,請至師培中心申請實習證明
d.補修第二學期學科之未畢業學生,應於第一學期到學校辦理註冊.若學生於
第一學期未註冊或辦理休學,導致徵集入營時學生應自行負責
七.本案聯絡人:江秋玫 電話:03-863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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