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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公告] 96学年度第1学期学生申请缓徵,尽後召集,延长休业作业规定
发信站东方小城 (Fri Jun 8 14:55:08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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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申请网址:
东华大学首页>行政单位>学生事务处>生活辅导组>相关连结>96学年第1学期学生
兵役缓徵,延长修业,尽後召集申请系统(
http://tns.ndhu.edu.tw/~life)
二.申请时间:96年8月1日至9月12日
三.缓徵:
a.尚未服兵役之男生,於7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应提出申请
b.申请缓徵,各学程修业年限为
(ㄧ)大学部:4年(学籍规定最大修业年限6年)
(二)硕士班:2年(学籍规定最大修业年限4年;在职班6年)
(三)博士班:2至5年(学籍规定最大修业年限7年)
c.年龄逾33岁时(6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仍未毕业者,不得再申请缓徵
d.修业年限期满仍未能毕业时,请於次一学期注册後提出"延长修业年限"申请
每次申请以延长1年未现,可请至学籍最大修业年限
"预定毕业时间栏"请填写为毕业该年6月或次年2月
四.尽後召集:
a.後备军人身分学生,得申请尽後召集.请於96年9月30日前将"退伍令及身份证正
反面影印本"乙份,送至生辅组凭办
b.得办理者系指已经退伍之"军官""士官""常备兵"补充兵""国民兵"与
"服替代役退役者"不具备後备军人身分,因此不需办理
c.尽後召集申请年龄限制为:
大学部不得逾35岁,硕博士班研究生不得逾40岁,经逾法定修业年2年以上者
不得申请,但博士班生得准予延长为4年
五.作业规定:
a.逾时办理者请亲至学务处生活辅导组办理
b.除学其中傅学学生外,逾时办理者均应实施爱校服务8小时
六.请学生注意及配合事项:
a.学生填写兵役资料时,户籍所在地是依身分证或户口名簿为准,请勿错植
以免影响自身权益
b.学生休学後,学校会发文通报缓徵原因消灭或尽後召集原因消灭.请於复学後
重新提出申请
c.学生毕业後因教育学程实习之延修,请至师培中心申请实习证明
d.补修第二学期学科之未毕业学生,应於第一学期到学校办理注册.若学生於
第一学期未注册或办理休学,导致徵集入营时学生应自行负责
七.本案联络人:江秋玫 电话:03-863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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