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nponman (東坡)
看板NDHU-His98
標題Re: [轉錄]Re: [心得] 小小心得文
時間Sun May 24 15:31:34 2009
我不想為辯駁而辯駁,因此寫完這篇文章,將不再回應任何問題,除非您能夠想通我發文
的重點。
首先,回歸原點,我ㄧ直強調我會發文的原因,在於我看不慣你的那段話:以下我節錄原
文
「……,不過我才提了兩本書《臺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與《日本帝國主義下之臺灣》
,前者陳禎祥說太難(可是圖師台史所讀書會有選讀耶......),後者我極度懷疑即便去年
修過圖師台灣史文獻導讀之人,有誰把它整本唸完了?」
試問學弟何以敢如此妄自菲薄?我曾問學弟何以見得去年修過圖師台灣史文獻導讀之人,
沒有把矢內氏的書全讀完?學弟給的回應為:
「針對矢內原忠雄名著,讀完與否的認定,就我而言,是能夠釐清書中重要概念才算。在
這個定義之下,我才會如前文所說。請嘗試一個問題:「矢內原說明卡特爾內部爭霸,此
與卡特爾定義是聯合壟斷,是否有所衝突?」這個問題牽涉到馬克思主義經濟學與新古典
經濟學的論爭,不知道學長可否告知哪位修過課的人能幫忙回答這問題?」
不錯,這的確不失為一個答案,但是難道矢內氏的書中就只有這個觀點?一本書10個人看
會有10種不同的解讀。何以學弟敢以一個觀點,就認為其他人沒有讀完全書?這對其他修
課同學,情何以堪?有鑑於此,在此不才也想向學弟討教一個問題,矢內氏究竟算是左派
還是右派經濟史學家?
再者,學弟對於書目之說,是這樣的:
「舉這兩本書,在那個場合是「例舉其一,明示其他」,請學長明察我之本意。當時沒想
太多,腦海中浮現什麼書就說了,而且,在那時,還滿想提一下布勞岱爾的《15至18世紀
的物質文明、經濟和資本主義》(笑)」
但您又似乎要求禎祥導讀,這豈不強人所難?加上我也是針對此書與班上今年考上成大史
研跟師大台史所的冠宏討論,認為此本書確實不適合開在讀書會這種以「臺灣通史,中國
通史,世界通史之同心圓理論推進。」的讀書會。但是我也沒有否認掉其大著的重要性。
誠如我所言:
「會認為此書不適宜開在一個「公開性且年級混合」之讀書會。反而比較
: 適合私人小型讀書會,且有一定程度之底子者。」
不知你是否看得懂我這句的涵義?
接著,書單問題請不要問我,我也只不過是大四畢業生而已,今年有幸考上中央大學
歷史研究所,將來要學習的事情還很多。關於此點,無法替您解答,尚祈見諒。我說過,
我只是針對您「例舉其一,明示其他」的書做出探討。
對於書單方面,我反而建議學弟可以多多利用系上所開的書單,此資源現存於東華歷史系
網頁,這是系上老師們的心血。在進行讀書會同時,也可以拿這份書單去詢問師長的意見
,並且尋求援助。而不是只有一昧的投入,造成系學會成員自身之負擔。也不是聽從幾個
人的意見,胡亂對症下藥。
關於你所提讀書會成員一事,這我真的無法回答,就如我所說的,系學會活動本身就無強
制力,要學生參予活動,端看會長與系上成員的關係而定。因此我才會一直強調高進老師
所勉勵的「人和」。至於怎麼做,就要請會長多多思考。這是課本上所學不到的知識。我
也無法解答,尚祈見諒。
關於我的問題,也只是拋磚引玉,既然學弟您回答了,那我就不客氣了。您說:
「李約瑟的科學文明問題說、何炳棣的資本耗散說、彥良老師的海禁說、
黃仁宇的數字管理說、黃宗智的內捲化理論、馬克斯‧韋柏的宗教倫理說、
彭慕蘭的市場區位距離說。
要我支持哪位,那就黃仁宇吧,某種程度上可以融貫何炳棣、黃宗智、彥良老師等人的學
說。(當然也跟我讀過的歷史學術書,黃仁宇是第一個有關)」
但就我所知道,黃仁宇所提出來的數字管理說,似乎是指明朝之研究,是另一篇研究之成
果。然而他對於中國沒有發展出類似西方資本主義之看法,可以參照〈從《三言》看晚明
商人〉(黃仁宇,〈從《三言》看晚明商人〉,《放寬歷史的視界》(北京:生活、讀書、
新知三聯書店,2001)。)黃氏此文即運用《三言》中的資料,對晚明的商人之成員、客商
的生活形況、坐商的生活形式以及晚明的商業組織及商業資本做出了精闢的分析,最後得
出了中國沒有發展出類似西方資本主義的原因,乃在於受到中國傳統政治制度及社會風氣
的拘束。然其最大障礙則為否定私人財產之絕對性。除此之外,貨幣的發行權為政府所把
持、交通通信為政府所操控以及商人資金的運用等都是次要原因。因而進一步得出中國經
濟之未能高度發展,是「全面的經濟問題,而非單獨之倫理問題之結論。」
建議您最好重新拜讀黃先生文章。另外,我建議您去參閱余英時院士的《中國近世宗教
倫理與商人精神》(余英時: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87)。余氏已對馬克斯‧韋柏
說法提出挑戰與修改。
最後,請不必開大絕,「我雖不同意您的看法,但我誓死維護您發言之權利。」我所強調
的是,既然您有過如此豐富之經驗,不知您是否願意對系上做出奉獻?不要光是提出建言
,而是帶頭做起。我深信您必然相當樂意。要不就不會有這幾次之商榷。至於關於我所提
的最後一點,只是我忽然想到,以前我就ㄧ直很想講,但都苦無機會,恰好有這次機會,
才在此特別提出。但也不要曲解我的意思,這只是我個人的一點小意見,與他人無關。
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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