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nponman (东坡)
看板NDHU-His98
标题Re: [转录]Re: [心得] 小小心得文
时间Sun May 24 15:31:34 2009
我不想为辩驳而辩驳,因此写完这篇文章,将不再回应任何问题,除非您能够想通我发文
的重点。
首先,回归原点,我ㄧ直强调我会发文的原因,在於我看不惯你的那段话:以下我节录原
文
「……,不过我才提了两本书《台湾日治时期的法律改革》与《日本帝国主义下之台湾》
,前者陈祯祥说太难(可是图师台史所读书会有选读耶......),後者我极度怀疑即便去年
修过图师台湾史文献导读之人,有谁把它整本念完了?」
试问学弟何以敢如此妄自菲薄?我曾问学弟何以见得去年修过图师台湾史文献导读之人,
没有把矢内氏的书全读完?学弟给的回应为:
「针对矢内原忠雄名着,读完与否的认定,就我而言,是能够厘清书中重要概念才算。在
这个定义之下,我才会如前文所说。请尝试一个问题:「矢内原说明卡特尔内部争霸,此
与卡特尔定义是联合垄断,是否有所冲突?」这个问题牵涉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新古典
经济学的论争,不知道学长可否告知哪位修过课的人能帮忙回答这问题?」
不错,这的确不失为一个答案,但是难道矢内氏的书中就只有这个观点?一本书10个人看
会有10种不同的解读。何以学弟敢以一个观点,就认为其他人没有读完全书?这对其他修
课同学,情何以堪?有监於此,在此不才也想向学弟讨教一个问题,矢内氏究竟算是左派
还是右派经济史学家?
再者,学弟对於书目之说,是这样的:
「举这两本书,在那个场合是「例举其一,明示其他」,请学长明察我之本意。当时没想
太多,脑海中浮现什麽书就说了,而且,在那时,还满想提一下布劳岱尔的《15至18世纪
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笑)」
但您又似乎要求祯祥导读,这岂不强人所难?加上我也是针对此书与班上今年考上成大史
研跟师大台史所的冠宏讨论,认为此本书确实不适合开在读书会这种以「台湾通史,中国
通史,世界通史之同心圆理论推进。」的读书会。但是我也没有否认掉其大着的重要性。
诚如我所言:
「会认为此书不适宜开在一个「公开性且年级混合」之读书会。反而比较
: 适合私人小型读书会,且有一定程度之底子者。」
不知你是否看得懂我这句的涵义?
接着,书单问题请不要问我,我也只不过是大四毕业生而已,今年有幸考上中央大学
历史研究所,将来要学习的事情还很多。关於此点,无法替您解答,尚祈见谅。我说过,
我只是针对您「例举其一,明示其他」的书做出探讨。
对於书单方面,我反而建议学弟可以多多利用系上所开的书单,此资源现存於东华历史系
网页,这是系上老师们的心血。在进行读书会同时,也可以拿这份书单去询问师长的意见
,并且寻求援助。而不是只有一昧的投入,造成系学会成员自身之负担。也不是听从几个
人的意见,胡乱对症下药。
关於你所提读书会成员一事,这我真的无法回答,就如我所说的,系学会活动本身就无强
制力,要学生参予活动,端看会长与系上成员的关系而定。因此我才会一直强调高进老师
所勉励的「人和」。至於怎麽做,就要请会长多多思考。这是课本上所学不到的知识。我
也无法解答,尚祈见谅。
关於我的问题,也只是抛砖引玉,既然学弟您回答了,那我就不客气了。您说:
「李约瑟的科学文明问题说、何炳棣的资本耗散说、彦良老师的海禁说、
黄仁宇的数字管理说、黄宗智的内卷化理论、马克斯‧韦柏的宗教伦理说、
彭慕兰的市场区位距离说。
要我支持哪位,那就黄仁宇吧,某种程度上可以融贯何炳棣、黄宗智、彦良老师等人的学
说。(当然也跟我读过的历史学术书,黄仁宇是第一个有关)」
但就我所知道,黄仁宇所提出来的数字管理说,似乎是指明朝之研究,是另一篇研究之成
果。然而他对於中国没有发展出类似西方资本主义之看法,可以参照〈从《三言》看晚明
商人〉(黄仁宇,〈从《三言》看晚明商人〉,《放宽历史的视界》(北京:生活、读书、
新知三联书店,2001)。)黄氏此文即运用《三言》中的资料,对晚明的商人之成员、客商
的生活形况、坐商的生活形式以及晚明的商业组织及商业资本做出了精辟的分析,最後得
出了中国没有发展出类似西方资本主义的原因,乃在於受到中国传统政治制度及社会风气
的拘束。然其最大障碍则为否定私人财产之绝对性。除此之外,货币的发行权为政府所把
持、交通通信为政府所操控以及商人资金的运用等都是次要原因。因而进一步得出中国经
济之未能高度发展,是「全面的经济问题,而非单独之伦理问题之结论。」
建议您最好重新拜读黄先生文章。另外,我建议您去参阅余英时院士的《中国近世宗教
伦理与商人精神》(余英时: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87)。余氏已对马克斯‧韦柏
说法提出挑战与修改。
最後,请不必开大绝,「我虽不同意您的看法,但我誓死维护您发言之权利。」我所强调
的是,既然您有过如此丰富之经验,不知您是否愿意对系上做出奉献?不要光是提出建言
,而是带头做起。我深信您必然相当乐意。要不就不会有这几次之商榷。至於关於我所提
的最後一点,只是我忽然想到,以前我就ㄧ直很想讲,但都苦无机会,恰好有这次机会,
才在此特别提出。但也不要曲解我的意思,这只是我个人的一点小意见,与他人无关。
以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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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 or ne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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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ponponman 来自: 61.231.193.139 (05/24 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