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nny28 (H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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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東皇杯
時間Thu Oct 16 13:31:07 2008
2008東之嘉年華活動 – 東華盃排球比賽競賽規程
一、活動宗旨:增進本校教職員生眷互動,提昇情感交流,提倡校園運動風氣,培養團隊
精神,特舉辦本活動。
二、主辦單位:國立東華大學「2008東之嘉年華活動」籌備會。
三、承辦單位:國立東華大學美崙校區體育室。
四、協辦單位:學務處、體育學系
五、比賽時間:97年11月3日至11月19日
六、比賽地點:
國立東華大學美崙校區室外排球場(前四強於校本部比賽)
七、報名方式與日期:
(一)方式:
本校學生及教職員工,採網路報名表登錄,請至美崙校區首頁下載報名表,填妥後請寄至
[email protected],並請在日期截止前完成網路報名程序。
備註:請上美崙校區首頁下載報名表,信件主旨註明「排球報名表、班級名稱」。
(二)時間:自即日起至97年10月24日17:00止。
八、參加資格:
(一)97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之本校學生。
(二)本校非體育學系在學學生,以系所為單位並分男女組別報名參加,每系最多報名二
隊(限男生一隊、女生一隊)。
(三)本校教職員工
九、競賽辦法:
(一)比賽方式:1.比賽局數採三局兩勝制。
2.比賽得分採落地得分制,第一、二局25分,第三局15分。
3.比賽人數採六人制,可登記自由球員。
(二)比賽制度:分男女兩組同時進行,並視各組報名隊數多寡而定賽程。
(三)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所審定之最新規則。
(四)比賽人數:一隊至多報名15人。
十、獎 勵:每組錄取前三名,並頒發錦旗乙面及獎金。
十一、比賽細則:
(一)各隊選手必需攜帶學生證,以備查核;當場無法提出證件者,取消該員
比賽資格。
(二)賽程排定後,請各隊提前20分鐘到場檢錄,並填寫出賽名單,如比賽時
間有所變更,以競賽組報告為準。
(三)如有冒名頂替出賽,經查屬實,立刻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四)已報名之隊伍未按比賽時間出席者(十分鐘以上)視同棄權,已排定賽程
者則由他隊晉級,不得異議。
(五)比賽若有發生糾紛或問題不屬明文規定者,由裁判長作最後裁決。
十二、罰 責:
(一)參賽資格不符,經審察確定後,則取消該隊繼續比賽之資格,另所完成之成
績亦不予計算,並追繳所頒發之獎金及獎品,重新公佈名次。
(二)比賽中皆以各點裁判之判決為主,若有不遵守裁判之判決或侮辱裁判之行為
者,得取消該隊之比賽資格及名次判定。
十三、申 訴:
(一)比賽爭議之判決
1.比賽發生爭議時,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依規則裁判員為依據定之。
2.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該競賽種類之審判委員會議判決之,其判決為依據。
3.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大會在組技術委員會議判決之,其判決為最終依據。
4.球員資格之抗議,應於該點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二)申訴程序
1.有關競賽爭議申訴案件,應依據國際單項運動總會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若規則無
明文規定者,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提出書面 (應使用
大會印製之規格)申訴,末依規定時間提出者,不予受理。
2.書面申訴應由該代表隊長簽章,向該競賽種類之審判委員或裁判長正式提出,
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500元整,如經審判委員會議裁定期申訴理由為成立時,
申訴成功金額全數退還,申訴失敗則沒收申訴金。
3.經審判委員會議裁定不服時,應向運動競賽技術委員會在提出行政申訴,並由
運動技術委員會開會決議之,該決議亦為最後終決。
十四、本賽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室隨時修正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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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opolone:哈哈 我還正在複製 你就po了!! 隊長專業!! 10/16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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