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vin770111 (牛牛)
看板NDHU
標題[公告] 103年基本薪資調整為 115元/時
時間Wed Jan 1 14:51:39 2014
依據最新勞基法規定,於2014/1/1 (民國103年) 00:00 起
一般打工/工讀薪資為 115元/時
加班費:8~10hr 為時薪*1.33 =153元/時
10~12hr 為時薪*1.66 =191元/時
國定假日為時薪*2 =230元/時
敬請各位刊登打工資訊者注意
宣導期間 2014/1/1~2014/2/1
如果薪資未達 115元/時 但高於109元/時 =>站內信 24小時內更改免處分
24小時後 依版規實行
如果薪資未達 115元/時 也低於109元/時 =>依照版規 劣退水桶實行
薪資面議 =>依照版規 劣退水桶實行
宣導期間過後 完全依照版規規定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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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站內信詢問是否刊登時薪低於法定薪資的徵才打工文
其理由通常是
1. 東方小城就可以 為什麼這裡不行
2. 東部沒那個價錢
3. 體恤老闆成本壓力
4. 培訓也需要成本
5. 我有附餐喔!!!
6. 我代PO
1. 東方小城和PTT為不同的BBS站台,PTT任何的版規不能牴觸任何法律及站規
至於東方小城則由管理單位及該站版主進行管理規劃,各自獨立,不能相提並論
2. 東部工資沒那個價錢,但物價卻是接近都會區的價值,所以沒這個問題
3. 老闆有成本壓力,學生有生活壓力,不能因為生意不好、營收不好來壓低打工薪資
一家經營管理健全的店,絕對不會計較員工那幾十塊錢的薪資,或許老闆應該要問問
物流業者能不能進貨價比較便宜,或是老闆你的營利在更少一點
而不是和打工學生說 我能不能便宜一點請你
4. 培訓是每個老闆該做的事,想撿現成就應該付出更高的薪資而不是轉嫁培訓成本在
員工身上。
給予待遇不符期待 => 人員流動性高 => 培訓成本提高 => 待遇只會更差
是一個惡性循環,所以這成本壓力建立在健全的制度和待遇
5. 附餐是一種福利,你也可以說要用餐要收50元餐費,但不能降低時薪
因為不是人人都需要吃這餐,而且這餐包含老闆的營利在裡面,
實際餐點的成本可能不到20元 但扣的時薪往往一天都高於50元。
6. 代PO和代簽合約是一樣 請承擔代PO該有的責任
以上解釋可能較為主觀,但一個原則 "符合勞基本的規定就沒事"
希望大家能夠遵守
版主 kevin7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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