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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學生會】學校宣傳品管理辦法
發信站中大資工二進位的世界 (Fri Mar 21 18:15:20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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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海報宣傳品,係指各社團或學生個人於校內發行之海報、通告、啟示、傳單、
布條或其他具宣傳性質之物件,而依種類不同,故略分為大型宣傳海報(以下
簡稱為巨海)、一般中小型海報(以下簡稱為普海)、平地黏貼型海報(以下
簡稱為地宣)、布條旗幟(以下簡稱為旗幟)、其他。
◎管理:即日起,申請校園宣傳品之張貼懸掛,將統一採線上登錄,登入帳號請各單位
(包括系學會、社團、行政單位等)至學生會網站
(
http://www.student.ncu.edu.tw/ )申請,通過審核方能使用校園宣傳品登
錄系統,各單位帳號嚴禁借非原使用單位使用,否則將以違規論,如對線上申
請有任何疑問,請在二進位(telnet://140.115.50.50)寄信至NCUAdv將有專
人為您服務。
◎補充:由於目前學生會網站尚有故障,所以請要申請帳號或帳號無法使用之單位,於
星期一、三中午至學生會辦申請。
壹、中小型宣傳品
一般中小型海報
一、【使用場所】
校內共分六區:宵夜街A、宵夜街B、百花川、依仁堂、綜教館、九舍。
二、【格式】
以不超過一個欄位為限
三、【使用規範】
1 .數量及天數之限制:每個單位於每區限申請一個欄位,每個欄位時間以一
週為限,請於張貼前一個月內始可申請。
2 .時效:所張貼海報應於期滿次日中午12:00前由原使用單位自行清除。
3 .所張貼海報不得污損海報牆。
4 .使用權之保障:海報使用時應注意其他宣傳品之時效,遇有日期或場所重
複之情況,應向學生會反映協調,不得任意撕毀、污損或覆蓋。
四、【違規】
1 .連續登記兩次均未張貼之單位。
2 .未登入自行懸掛之單位。
3 .期滿次日中午12:00前未清除之單位。
4 .未張貼於原申請之欄位。
5 .任意覆蓋他人海報之單位。
6 .污損海報牆之單位。
7 .未依各項使用規範張貼之單位。
五、【罰則】
1 .凡違規一次記點一次,記滿三點之單位,將取消申請各種宣傳品資格 (包
括大型宣傳海報、一般中小型海報、旗幟、地宣之申請資格) 至繳交罰金
。
2 .欲恢復使用權限,請向學生會廣宣部繳交違規罰金新台幣伍佰元即可。
貳、大型宣傳品
【一】、大型宣傳海報
一、【使用場所】:1 .學生活動中心 (原一餐)
2 .游藝館
二、【格式】
1 .學生活動中心部分:共可懸掛六張 (由靠近宵夜街之牆面向女十四舍方向數
起,分為A、B、C、D、E、F共六處欄位),勾環與勾環之間為一張海報即為
巨海寬,長不超過四公尺為限(及牆上標示巨海線處)。
2 .游藝館部分:共兩處欄位 (分A、B兩處欄位) ,不限海報大小,但是海報長
度不能影響腳踏車之停放。
三、【使用規範】
1 .每個帳號限申請一欄位,以一週為單位。
2 .請於張貼前一個月內始可申請,如欲更換申請時間,請先取消原預約時段,
懸掛前一週將不能更改,請各單位確定懸掛時間在申請。
3 .請於期滿次日之內由原申請單位自行清除。
【二】、平地黏貼宣傳品
一、【使用場所】
為維護校內交通安全,故規劃數區禁止張貼宣傳品,禁止區請於學生會網站查
詢。
二、【格式】
為維護校內交通安全,每張地宣不可超過二分之一全開海報紙之大小
三、【使用規範】
1 .數量及天數之限制:無數量限制,張貼時間最多七天,一日內最多四個社團
可張貼,於張貼前一個月內始可申請。
2 .時效:所張貼海報應於期滿次日內由原使用單位自行清除。
3 .使用權之保障:地宣使用時應注意其他宣傳品之時效,不得任意撕毀、污損
或覆蓋,並不得妨礙校內交通。
【三】、布條旗幟及其他
一、【使用場地】
百花川及環校道路之插旗
二、【格式】
1 .普通旗幟無特殊規定。
2 .欲特殊狀況,如須懸掛除旗幟以外之宣傳品,或懸掛其他地區,請寫學生報
告至課外活動組及學生會審核。
三、【使用規範】
1 .數量及天數之限制:百花川區之旗幟,分四種顏色的旗插,每色20支旗插,
環校道路則無顏色分區,但須有旗插才可使用,若使用到路燈或路樹,則須
寫學生報告至課外活動組及學生會審核,每單位最多申請20支,使用時間最
多七天,於張貼前一個月內始可申請。
2 .時效:所使用旗幟應於期滿次日由原使用單位自行清除,如不清除即沒收旗
幟旗桿至繳交罰金始歸還。
3 .使用權之保障:旗幟使用時應注意其他單位的宣傳品之時效,不得任意破壞
。
【四】、大型宣傳品的違規事項
1 .連續登入兩次均未張貼之單位。
2 .未申請而恣意張貼之單位。
3 .張貼期滿次日內未清除之單位。
4 .任意覆蓋他人宣傳品之單位。
5.規格不符或未依各項使用規範張貼,經勸導後未改善之單位。
【五】、大型宣傳品的罰責
1 .自97年4月1日起,以罰金 (新台幣伍佰元) 及取消申請專用帳號的權限處理
。
2 .凡違規事實確定之單位,將取消申請各種宣傳品資格 (包括大型宣傳海報、
一般中小型海報、旗幟、地宣之申請資格) 至繳交罰金。
3 .欲恢復使用權限,請向學生會廣宣部繳交違規罰金新台幣伍佰元即可。
【六】、專案宣傳品申請
1 .若有宣傳品之張貼懸掛,因活動上之需要,須在宣傳品管理辦法使用規範外
實施,請先向課外組及學生會提出申請審核。
2 .行政中心得依實際狀況需求,就空間規範及線上系統之使用,做適度的調整
並送交議會備查。
本公告於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一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