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cuTimmy (中大緹米)
看板NCU_Talk
標題[分享] 行政院青輔會99補助青年海外實習計畫~4/6
時間Tue Mar 9 14:03:19 2010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99年補助青年赴海外實習計畫
壹、 主辦單位: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青輔會)
貳、 目的:為鼓勵國內青年實質參與國際事務的決策及執行過程,深入了解國際機構運
作方式及國際重要議題發展,培植國家未來國際專業人才,提升青年及國家競爭力,特訂
定本項計畫。
參、 申請單位及實習青年資格:
一、 申請單位:
(一) 依法設立之民間團體。
(二) 國內各大專院校。
二、 實習青年資格:
(一) 18歲以上,30歲以下設籍於中華民國之國民。
(二) 申請海外國際機構或企業實習機會獲准者。(不包括大陸、港、澳地區)
肆、 實習期間:需於99年6月1日至8月31日間,完成至少30天以上之實習,不得分段。
伍、 補助項目:實習青年於國內直接往返實習國家經濟艙機票費用50%、海外醫療保
\
險費
、實習地點部份日支生活費用(日支生活費用按洲別計,美國、加拿大:1,200元/日,歐
洲1,300元/日,日本1,400元/日,其他國家:1000元/日),每人最高補助上限為新台幣5
萬元整,獲補助青年須自行籌措獲補助額度之20%以上經費。
陸、 申請流程:
一、申請單位須擬訂申請表格及實習計畫書等文件,雙面印製裝訂成冊,各1式8份,相關
文件如下:
(一) 申請表(如附件1)。
(二) 實習計畫書:內容包括緣起、實習目的、前往實習國際機構或企業介紹、實習時間
、實習項目及內容、返國後相關經驗運用及執行計畫、經費預算表等。
(三) 語言能力證明。
(四) 海外國際機構同意實習證明。
(五) 民間團體應檢附政府立案證明之影本乙份。
請檢具公文連同以上資料函寄至青輔會「100台北市徐州路5號14樓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
會 第四處第三科」收,並於信封註明申請99年補助青年赴海外實習計畫。
二、受理申請期間:即日起至99年4月6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柒、 審查作業:
一、 審查方式:由青輔會邀請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將召開面
試審查。審查及補助方式以實習青年個人為原則,惟為求資源分配平均,同一申請單位最
多補助2名實習青年。
二、 審查標準:依下列審查標準,決定獎助計畫及補助額度:
(一) 實習青年學經歷、外語能力、執行計畫能力、與個人生涯關聯性、返國後發展潛力
。(30%)
(二) 實習計畫目的、完整性、重要性、可行性與前瞻性。(40%)
(三) 實習機構特性:海外實習機構之國際聲譽、前瞻性與開創性,提供之實習學生待遇
、實習協助及相關輔導,以聯合國所屬相關組織、國際非營利組織及跨國企業為優先。
(30%)
捌、 受補助之實習青年義務:
一、 出席本會舉辦行前培訓(預計5月29日舉辦1天,若未全程出席則取消補助資格)、
參加成果競賽(書面)及分享表揚(若進入決賽)等。
二、 實習結束後一個月內繳交成果報告書紙本及影音資料光碟片各乙份予青輔會,參與
成果競賽。
成果報告書包含以下內容:
1. 3000字中文學習心得報告。
2. 1000字英文心得報告。
3. 影音資料光碟片:製作4-5分鐘活動記錄短片或簡報,呈現海外實習成果。
以上資料上傳至青輔會iYouth青少年國際資訊交流網之青年的故事專區,以利經驗傳承及
交流,促進共同分享機制。(青輔會將保留刊登在非營利用途網站及文宣品之權利)
三、 自行將活動成果加以宣傳(包括實體分享或媒體發布或以網路分享等),並於發佈
時知會本會,且需主動說明或註明參加「青輔會補助青年海外實習計畫」。
四、 獲補助之青年應就海外實習相關之文件及成果報告(含圖文)等資料,無償授權本
會作為業務推動之用。
五、 獲補助青年於一年內擔任本會國際交流相關活動至少4小時志工。
六、 全程參與實習,並配合實習機構安排及遵守實習機構之規定,學習組織運作,參與
決策及執行過程。期間不得無故擅自離開實習地點,違反者視情節輕重,依比例核減原定
之補助款項。
玖、 成果競賽表揚
一、 分二階段進行,先書面審查8位實習青年成果報告進入決賽,再進行公開口頭報
\
告分
享競賽,評選出績優青年2位與佳作2位,頒發獎金及表揚(績優青年每位2萬元;佳作青
年每位1萬元)。
二、 預計於9月(半天)於公開場所舉辦青年赴海外實習成果競賽表揚,開放予大眾
\
青年
參與。
壹拾、 經費撥款及核銷:
一、 經費核撥及結案:受補助單位於實習青年完成實習後1個月內且於9月30日前辦理。
(一) 至青輔會iYouth青少年國際交流資訊網完成註冊,並登錄實習企劃書、成果報告書
、媒體宣傳資料等內容。
(二) 檢具公文連同實習青年成果報告書(含影音資料光碟片、媒體宣傳資料)、經費支出
明細表、領據(請註明單位統一編號)及指定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函送青輔會申請經費核
撥及結案事宜。
二、 各受補助單為活動之原始憑證,請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民間團體:補助經費之原始憑證請自行留存,以備青輔會或相關單位查核。
(二)大專院校:補助經費之原始憑證請分項整理黏貼,向學校會計室辦理核銷,以備青
輔會或相關單位查核。
三、 逾期請款或變更實習計畫且事前未報經青輔會核可者,不予受理。
壹拾壹、 注意事項:
一、 獲補助青年應按申請之期程辦妥相關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逾期視為放棄,並取
消其補助資格。
二、 獲補助青年如有必要提前終止實習,或因其他原因無法繼續實習時,應取得相關證
明,轉請青輔會核可後,方得變更,青輔會並將依比例核減原定之補助款項。
壹拾貳、 未盡事宜,本會得隨時補充之。
壹拾參、 本案相關聯絡事宜,請逕洽本會第四處第三科王月君小姐辦理,
TEL:(02)23566495
--
整天嚷著要出國~只會嘴砲耶。 [email protecte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57.163
1F:→ stunningpany:我怎麼記得以前是10萬..現在縮水了嗎 04/01 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