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cuTimmy (中大缇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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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享] 行政院青辅会99补助青年海外实习计画~4/6
时间Tue Mar 9 14:03:19 2010
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 99年补助青年赴海外实习计画
壹、 主办单位: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以下简称青辅会)
贰、 目的:为鼓励国内青年实质参与国际事务的决策及执行过程,深入了解国际机构运
作方式及国际重要议题发展,培植国家未来国际专业人才,提升青年及国家竞争力,特订
定本项计画。
参、 申请单位及实习青年资格:
一、 申请单位:
(一) 依法设立之民间团体。
(二) 国内各大专院校。
二、 实习青年资格:
(一) 18岁以上,30岁以下设籍於中华民国之国民。
(二) 申请海外国际机构或企业实习机会获准者。(不包括大陆、港、澳地区)
肆、 实习期间:需於99年6月1日至8月31日间,完成至少30天以上之实习,不得分段。
伍、 补助项目:实习青年於国内直接往返实习国家经济舱机票费用50%、海外医疗保
\
险费
、实习地点部份日支生活费用(日支生活费用按洲别计,美国、加拿大:1,200元/日,欧
洲1,300元/日,日本1,400元/日,其他国家:1000元/日),每人最高补助上限为新台币5
万元整,获补助青年须自行筹措获补助额度之20%以上经费。
陆、 申请流程:
一、申请单位须拟订申请表格及实习计画书等文件,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各1式8份,相关
文件如下:
(一) 申请表(如附件1)。
(二) 实习计画书:内容包括缘起、实习目的、前往实习国际机构或企业介绍、实习时间
、实习项目及内容、返国後相关经验运用及执行计画、经费预算表等。
(三) 语言能力证明。
(四) 海外国际机构同意实习证明。
(五) 民间团体应检附政府立案证明之影本乙份。
请检具公文连同以上资料函寄至青辅会「100台北市徐州路5号14楼 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
会 第四处第三科」收,并於信封注明申请99年补助青年赴海外实习计画。
二、受理申请期间:即日起至99年4月6日截止(以邮戳为凭)
柒、 审查作业:
一、 审查方式:由青辅会邀请专家学者组成审查小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将召开面
试审查。审查及补助方式以实习青年个人为原则,惟为求资源分配平均,同一申请单位最
多补助2名实习青年。
二、 审查标准:依下列审查标准,决定奖助计画及补助额度:
(一) 实习青年学经历、外语能力、执行计画能力、与个人生涯关联性、返国後发展潜力
。(30%)
(二) 实习计画目的、完整性、重要性、可行性与前瞻性。(40%)
(三) 实习机构特性:海外实习机构之国际声誉、前瞻性与开创性,提供之实习学生待遇
、实习协助及相关辅导,以联合国所属相关组织、国际非营利组织及跨国企业为优先。
(30%)
捌、 受补助之实习青年义务:
一、 出席本会举办行前培训(预计5月29日举办1天,若未全程出席则取消补助资格)、
参加成果竞赛(书面)及分享表扬(若进入决赛)等。
二、 实习结束後一个月内缴交成果报告书纸本及影音资料光碟片各乙份予青辅会,参与
成果竞赛。
成果报告书包含以下内容:
1. 3000字中文学习心得报告。
2. 1000字英文心得报告。
3. 影音资料光碟片:制作4-5分钟活动记录短片或简报,呈现海外实习成果。
以上资料上传至青辅会iYouth青少年国际资讯交流网之青年的故事专区,以利经验传承及
交流,促进共同分享机制。(青辅会将保留刊登在非营利用途网站及文宣品之权利)
三、 自行将活动成果加以宣传(包括实体分享或媒体发布或以网路分享等),并於发布
时知会本会,且需主动说明或注明参加「青辅会补助青年海外实习计画」。
四、 获补助之青年应就海外实习相关之文件及成果报告(含图文)等资料,无偿授权本
会作为业务推动之用。
五、 获补助青年於一年内担任本会国际交流相关活动至少4小时志工。
六、 全程参与实习,并配合实习机构安排及遵守实习机构之规定,学习组织运作,参与
决策及执行过程。期间不得无故擅自离开实习地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依比例核减原定
之补助款项。
玖、 成果竞赛表扬
一、 分二阶段进行,先书面审查8位实习青年成果报告进入决赛,再进行公开口头报
\
告分
享竞赛,评选出绩优青年2位与佳作2位,颁发奖金及表扬(绩优青年每位2万元;佳作青
年每位1万元)。
二、 预计於9月(半天)於公开场所举办青年赴海外实习成果竞赛表扬,开放予大众
\
青年
参与。
壹拾、 经费拨款及核销:
一、 经费核拨及结案:受补助单位於实习青年完成实习後1个月内且於9月30日前办理。
(一) 至青辅会iYouth青少年国际交流资讯网完成注册,并登录实习企划书、成果报告书
、媒体宣传资料等内容。
(二) 检具公文连同实习青年成果报告书(含影音资料光碟片、媒体宣传资料)、经费支出
明细表、领据(请注明单位统一编号)及指定汇款帐户存摺封面影本函送青辅会申请经费核
拨及结案事宜。
二、 各受补助单为活动之原始凭证,请依下列方式办理:
(一)民间团体:补助经费之原始凭证请自行留存,以备青辅会或相关单位查核。
(二)大专院校:补助经费之原始凭证请分项整理黏贴,向学校会计室办理核销,以备青
辅会或相关单位查核。
三、 逾期请款或变更实习计画且事前未报经青辅会核可者,不予受理。
壹拾壹、 注意事项:
一、 获补助青年应按申请之期程办妥相关出国手续,并启程出国,逾期视为放弃,并取
消其补助资格。
二、 获补助青年如有必要提前终止实习,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实习时,应取得相关证
明,转请青辅会核可後,方得变更,青辅会并将依比例核减原定之补助款项。
壹拾贰、 未尽事宜,本会得随时补充之。
壹拾参、 本案相关联络事宜,请迳洽本会第四处第三科王月君小姐办理,
TEL:(02)23566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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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天嚷着要出国~只会嘴炮耶。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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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8.157.163
1F:→ stunningpany:我怎麽记得以前是10万..现在缩水了吗 04/01 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