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cuTimmy (中大緹米)
看板NCU_Talk
標題[分享] 中大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
時間Fri Aug 21 18:03:39 2009
[作者] ncuooeca (課外活動組) [看板] NCU_Dorm
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
針對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具學籍(不含空中大學、研究所在職專班),
且於修業年限之學生,依其所得多寡、給予助學金,補助級距分為5級,
減輕籌措學費負擔。詳細補助情形如下
(一)補助金額:
申請資格(家庭年收入) 補助金額(單位:元)
第一級 30萬以下 16,500
第二級 超過30萬~40萬以下 12,500
第三級 超過40萬~50萬以下 10,000
第四級 超過50萬~60萬以下 7,500
第五級 超過60萬~70萬以下 5,000
(二)家庭收入計算
●家庭收入計算成員為:
(1)申請學生。(2)學生之父、母及配偶。
※已婚學生加計配偶※父母離異或過世者,只計算法定監護人,其他同上。
●收入的查核:由教育部向財稅中心查調前一年家庭年所得。
● 申請結果:申請結果11月底左右公告學雜費減免網頁,
經審核符合補助資格者,將於第二學期繳費單中直接扣除補助金額。
(三)、申請期限:自98年9月14日起至98年10月7日止。
(四)、申請流程:
1、線上申請系統登錄網址:
http://140.115.153.225/tuition_Reduce/login.php
印出『申請表』,並於申請表空白處註記所得計算成員資料。
2、線上登錄申請→列印申請表→檢附相關人員最近一個月全家『戶籍謄本』
【含本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已婚者加上配偶】,如不在同一戶籍,請另外申請ꄊC
3、家庭中具國民中小學或幼稚園教師、軍人身分者,應檢附就職學校或
機關開立之薪資所得證明,以供查驗。
未提供者,本項補助不予核發;已核發者,將予追繳。
4、將上述二項文件,於10/7前交到課外組。
(五)注意事項
1、申請對象:
就讀本校具正式學籍(不含空中大學、研究所在職專班),
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無下列情事之一:
(1)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60分以上,操行未達70分。
(新生及轉學生免採計前1學期學業成績,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
如因前1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1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2) 家庭年所得超過新臺幣70萬元。
(3)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超過新臺幣2萬元。
(利息所得來自18%優惠存款者,其存款本金低於新台幣100萬元,且年所得低,
無法負擔就學費用,得檢附佐證資料,由學校函報教育部專案審核其資格。)
(4)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但下列土地或房屋之價值,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得扣除:
A.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
其認定準用未產生經濟效益原住民保留地認定標準辦理。
B.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
C.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
古蹟保存用地及墳墓用地。
D. 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由分割所得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
2、補助範圍: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但不包
含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學分費等就學費用。
3、家庭中具國民中小學或幼稚園教師、軍人身分者,應檢附就職學校或
機關開立之薪資所得證明,以供查驗。未提供者,
本項補助不予核發;已核發者,將予追繳。
4、學生轉學、休學、退學、遭開除學籍之助學金之核發方式:
(1)學生未完成上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不予核發;
學生未完成下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
已核發之助學金不予追繳,但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該學年度已核
發的助學金,不再重複核給。
(2)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轉入新學校就學者,由轉入學校核發
(3)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下學期不再就學者,核發1/2補助金額。
5、該學年度實際繳納之學雜費如低於本計畫補助標準,僅得補助實際繳納數額。
6、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
7、已申請本部各類學雜費減免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另如同
時符合本計畫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獎
助學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勞工委
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行政院人
事行政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等)之申請資格,應同時向符合條件
之單位提出申請,由政府擇最高金額之助學措施核發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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