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cuTimmy (中大缇米)
看板NCU_Talk
标题[分享] 中大弱势学生助学计画-助学金
时间Fri Aug 21 18:03:39 2009
[作者] ncuooeca (课外活动组) [看板] NCU_Dorm
弱势学生助学计画-助学金
针对家庭年所得70万元以下具学籍(不含空中大学、研究所在职专班),
且於修业年限之学生,依其所得多寡、给予助学金,补助级距分为5级,
减轻筹措学费负担。详细补助情形如下
(一)补助金额:
申请资格(家庭年收入) 补助金额(单位:元)
第一级 30万以下 16,500
第二级 超过30万~40万以下 12,500
第三级 超过40万~50万以下 10,000
第四级 超过50万~60万以下 7,500
第五级 超过60万~70万以下 5,000
(二)家庭收入计算
●家庭收入计算成员为:
(1)申请学生。(2)学生之父、母及配偶。
※已婚学生加计配偶※父母离异或过世者,只计算法定监护人,其他同上。
●收入的查核:由教育部向财税中心查调前一年家庭年所得。
● 申请结果:申请结果11月底左右公告学杂费减免网页,
经审核符合补助资格者,将於第二学期缴费单中直接扣除补助金额。
(三)、申请期限:自98年9月14日起至98年10月7日止。
(四)、申请流程:
1、线上申请系统登录网址:
http://140.115.153.225/tuition_Reduce/login.php
印出『申请表』,并於申请表空白处注记所得计算成员资料。
2、线上登录申请→列印申请表→检附相关人员最近一个月全家『户籍誊本』
【含本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婚者加上配偶】,如不在同一户籍,请另外申请ꄊC
3、家庭中具国民中小学或幼稚园教师、军人身分者,应检附就职学校或
机关开立之薪资所得证明,以供查验。
未提供者,本项补助不予核发;已核发者,将予追缴。
4、将上述二项文件,於10/7前交到课外组。
(五)注意事项
1、申请对象:
就读本校具正式学籍(不含空中大学、研究所在职专班),
於修业年限内之学生,且无下列情事之一:
(1) 前一学期学业成绩平均未达60分以上,操行未达70分。
(新生及转学生免采计前1学期学业成绩,另论文撰写阶段学生
如因前1学期未修习课程致无学业成绩可采计,得以最近1学期学业成绩计算。)
(2) 家庭年所得超过新台币70万元。
(3)家庭应计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计超过新台币2万元。
(利息所得来自18%优惠存款者,其存款本金低於新台币100万元,且年所得低,
无法负担就学费用,得检附佐证资料,由学校函报教育部专案审核其资格。)
(4)家庭应计列人口合计拥有不动产价值合计超过新台币650万元。
但下列土地或房屋之价值,经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认定者得扣除:
A.未产生经济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
其认定准用未产生经济效益原住民保留地认定标准办理。
B.未产生经济效益之公共设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关系之既成道路。
C.未产生经济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国土保安用地、生态保护用地、
古蹟保存用地及坟墓用地。
D. 祭祀公业解散後派下员由分割所得未产生经济效益之土地。
2、补助范围:学费、杂费、学分费、学分学杂费、学杂费基数,但不包
含延长修业年限、重修、补修、辅系、双主修及教育学程学分费等就学费用。
3、家庭中具国民中小学或幼稚园教师、军人身分者,应检附就职学校或
机关开立之薪资所得证明,以供查验。未提供者,
本项补助不予核发;已核发者,将予追缴。
4、学生转学、休学、退学、遭开除学籍之助学金之核发方式:
(1)学生未完成上学期学业(如休学、退学或遭开除学籍)者,不予核发;
学生未完成下学期学业(如休学、退学或遭开除学籍)者,
已核发之助学金不予追缴,但复学或再行入学时,该学年度已核
发的助学金,不再重复核给。
(2)学生完成上学期学业後转入新学校就学者,由转入学校核发
(3)学生完成上学期学业後下学期不再就学者,核发1/2补助金额。
5、该学年度实际缴纳之学杂费如低於本计画补助标准,仅得补助实际缴纳数额。
6、同一教育阶段所就读之相当年级已领有助学金者,不得重复申领。
7、已申请本部各类学杂费减免者,不得再申请本计画的助学金。另如同
时符合本计画及政府其他助学措施(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原住民奖
助学金、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渔民子女就学奖助学金、行政院劳工委
员会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劳工子女发展技艺能助学金、行政院人
事行政局公教人员子女教育补助等)之申请资格,应同时向符合条件
之单位提出申请,由政府择最高金额之助学措施核发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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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中央大学学务处课外活动组】
电话:(03)4227151 # 57231~57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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