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ck4000 (亞太  N I
看板NCIT
標題Re: [問題] 有一些關於法律的問題
時間Fri Sep 29 00:18:30 2006
勞基法沒有試用的條文,所以你只要提的出工作證明,他就要給你薪水
你可以參考勞基法第十一、十二、十六、十七條
而且老闆無故叫你離職,你可以提出抗告
簡單的說,有做就要給錢,如果他沒有幫你保勞健保,他又違法
不用和那種人生氣,和他好好說,不給錢就告訴他
調解委員會見就好了
一般來說 你還是要提出工作的相關證明
比較好有立場和他說x
※ 引述《CrimsonedAir (馬車新手 - 真紅の空氣)》之銘言:
: 有打工的事情想請教
: 不知道可以找學校裡面的誰詢問
: 因為老闆有牽涉到法律問題
: (說什麼工作前15hr不給薪這種屁話 拿新人還需學習當藉口)
: 我也懷疑自己有沒有違法= =
: (那天老闆叫我回去我就走了 之後就沒再去上班)
: 煩請有經驗的學長姐指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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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5.200.49
1F:推 CrimsonedAir:所以我在擔心上班打的那張卡會不會被老闆A去了= = 09/29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