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xixe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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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其他] 立委提案 修國賠法
時間Thu May 20 13:38:35 2010
※ [本文轉錄自 Examination 看板]
作者: Feckham (肥克漢)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其他] 立委提案 修國賠法
時間: Mon May 17 23:51:32 2010
雖然聯合報這篇是在...嗯...耶...
但這個提案的後續更值得注意。
一是行政法之國賠法; 二是公共政策之垃圾桶決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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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604756.shtml
南投縣立法委員林明溱認為國家賠償法不夠周延,已向立法院提案,要求修正部分
條文。
林明溱指出,除了自然災害,還有無法預知的重大災害會威脅公有公共建設的安全,
不僅可能損害公共設施,還會造成民眾生命及財產損失,人民有權求償,國家也應
有賠償責任。
他說,公有公共設施設置管理有欠缺造成的國家賠償事件,現行國家賠償法第3條
第1項有規定,但是常因公務員畏懼賠償責任,鮮有機關願意主動承擔賠償責任,寧
可由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認定,有失「協議前置」機制。
林明溱建議修正國賠法,
增列第3之1條:「公有公共設施因無法預知之重大災害且
無法判定責任歸屬,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並溯自97年1月1日起適用。」
另建議增列第3之2條:「中央政府應成立國家賠償委員會,統一審議國家損害賠償
事件;委員會組成由行政院訂定。」此提案,已獲孔文吉、馬文君等40名立委連署。
【2010/05/1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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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5.62.111
1F:→ jzn:這明明該是補償的範疇 05/18 00:05
2F:→ sinksink:= ="這些立委還是去研究一下,別亂來添亂啦 05/18 01:05
3F:→ skyleo:立委真是亂來...無法預知怎麼需要賠償?? 05/18 11:13
4F:推 kai761:請教一下 違法但責任歸屬不明 為何屬於補償範疇(合法)? 05/18 13:20
5F:推 imimpotence:"無法預知之重大災害"還真難解釋 包不包括天災? 05/18 14:29
6F:→ imimpotence:感覺像是北二高條款 05/18 14:33
7F:推 maniaque:以後想自殺的就趁颱風天下雨天,死了還有錢可以領.... 05/18 19:55
8F:推 shemale:總是覺得怪怪的 05/18 21:06
9F:推 sinksink:四樓,因為國賠原則上應該只含違法有責,你如果要截然二 05/19 06:49
10F:→ sinksink:分也不是不行啦… 05/19 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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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5.78.90
11F:推 rocwwf:這根本是補償...立委多讀書阿... 05/21 12:24
12F:推 LoveBea:立委是沒空讀書的 問題在於他的那些國會助理群在幹嘛? 05/21 17:14
13F:推 LoveBea:我有一堆同學在國會工作也不會出這種槌... 05/21 17:15
14F:推 sy018951:我去問一下是哪40個人好了... 05/24 03:17
15F:推 LoveBea:找到後記得把名單後PO上來讓大家欣賞一下... 05/24 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