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xixe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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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其他] 立委提案 修国赔法
时间Thu May 20 13:38:35 2010
※ [本文转录自 Examination 看板]
作者: Feckham (肥克汉) 看板: Examination
标题: [其他] 立委提案 修国赔法
时间: Mon May 17 23:51:32 2010
虽然联合报这篇是在...嗯...耶...
但这个提案的後续更值得注意。
一是行政法之国赔法; 二是公共政策之垃圾桶决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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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604756.shtml
南投县立法委员林明溱认为国家赔偿法不够周延,已向立法院提案,要求修正部分
条文。
林明溱指出,除了自然灾害,还有无法预知的重大灾害会威胁公有公共建设的安全,
不仅可能损害公共设施,还会造成民众生命及财产损失,人民有权求偿,国家也应
有赔偿责任。
他说,公有公共设施设置管理有欠缺造成的国家赔偿事件,现行国家赔偿法第3条
第1项有规定,但是常因公务员畏惧赔偿责任,鲜有机关愿意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宁
可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认定,有失「协议前置」机制。
林明溱建议修正国赔法,
增列第3之1条:「公有公共设施因无法预知之重大灾害且
无法判定责任归属,致人民生命、身体或财产受损害者,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并溯自97年1月1日起适用。」
另建议增列第3之2条:「中央政府应成立国家赔偿委员会,统一审议国家损害赔偿
事件;委员会组成由行政院订定。」此提案,已获孔文吉、马文君等40名立委连署。
【2010/05/17 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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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5.62.111
1F:→ jzn:这明明该是补偿的范畴 05/18 00:05
2F:→ sinksink:= ="这些立委还是去研究一下,别乱来添乱啦 05/18 01:05
3F:→ skyleo:立委真是乱来...无法预知怎麽需要赔偿?? 05/18 11:13
4F:推 kai761:请教一下 违法但责任归属不明 为何属於补偿范畴(合法)? 05/18 13:20
5F:推 imimpotence:"无法预知之重大灾害"还真难解释 包不包括天灾? 05/18 14:29
6F:→ imimpotence:感觉像是北二高条款 05/18 14:33
7F:推 maniaque:以後想自杀的就趁台风天下雨天,死了还有钱可以领.... 05/18 19:55
8F:推 shemale:总是觉得怪怪的 05/18 21:06
9F:推 sinksink:四楼,因为国赔原则上应该只含违法有责,你如果要截然二 05/19 06:49
10F:→ sinksink:分也不是不行啦… 05/19 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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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5.78.90
11F:推 rocwwf:这根本是补偿...立委多读书阿... 05/21 12:24
12F:推 LoveBea:立委是没空读书的 问题在於他的那些国会助理群在干嘛? 05/21 17:14
13F:推 LoveBea:我有一堆同学在国会工作也不会出这种槌... 05/21 17:15
14F:推 sy018951:我去问一下是哪40个人好了... 05/24 03:17
15F:推 LoveBea:找到後记得把名单後PO上来让大家欣赏一下... 05/24 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