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Bea (德川田信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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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 行政中立法剝奪學者政治權利
時間Wed Jul 8 10:54:49 2009
作者 goshian (神的孩子) 看板 AAAAAAAA
標題 [轉錄] 行政中立法剝奪學者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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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shian (神的孩子) 看板: philosophers
標題: [轉錄] 行政中立法剝奪學者政治權利
時間: Wed Jul 8 02:09:39 2009
行政中立法剝奪學者政治權利(瞿海源)
2009年07月06日蘋果日報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五月經立法院通過,六月十日總統公布施行。這個法明文限制公
立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等「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
」從事若干政治活動,立法院並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修改相關法律對教師做類似限縮。
立法院在國民黨立委把持、民進黨立委怠忽下,制定限制學者教師政治權利的法律,又在
總統不經意情況下公布施行,顯示國民黨重新執政以來違逆民主的政治趨向。
第九條是《行政中立法》的核心,規範公務人員不得從事的政治活動,但主條文本身就嚴
重限制公民參與政治的基本權利。條文稱「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
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政黨政治是民主政治主要機制,這個條文基本上就在剝奪公務人員及研究人員等參與政黨
政治的權利。條文所界定的範圍模糊而寬廣。表面只是限制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或公職
候選人,實際上幾乎禁絕了所有的政治言論與活動。什麼政治和政黨無關?
比戒嚴時期還過分
第九條所列禁止的行為包括「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在大眾傳播媒體
具銜或具名廣告」、「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遊行或拜票」。自六月十日起,中央研究
院的所有研究人員,各級博物館、圖書館工作人員都被禁止從事這些政治活動。以後「考
試院會同行政院以命令」可以禁止更多的政治行為。
《行政中立法》對相同性質的專業人員採取完全不同的待遇。依該法私立大學系主任可以
做的,公立大學系主任就不能做;大學教授可以做的,中研院的研究員不可以做;教授可
以做,學校的職員不可以做等等。第九條規範的許多行為是政黨民主政治常有的,立法限
縮公立學術機構人員的政治權利,卻不去限縮私立學術機構的,顯示實無限縮前者的必要
。例如私立大學的系主任可以發動連署批判某政黨,公立大學的系主任這樣做就違法。我
個人多次參與發起連署活動,因為我在中研院,以後也不可以再做了。但是我在大學的同
事,至少在教育部屈從於立法院將大學教師納入準用之前,卻可以帶頭連署。
這個法案是考試院提出的,考試院的版本就已經有許多不合理的規範,而立法院卻任由個
別立委任意提出更不合理的條件。考試院原本只提「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兼任行政職務之研
究人員」。某立委要求改為「公立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居然就通過了。再仔細研讀
各條文,發現居然有一半的條文都有問題,當前立法院立法之草率令人錯愕。
中研院研究人員、各公立大學系主任、院長在戒嚴時期大力批判國民黨、蔣經國,促進民
主化,六月十日起再也不可以批評國民黨,馬英九兼任黨主席後,也將不接受批判!《行
政中立法》是當前完全執政的國民黨反民主行動代表,比戒嚴時期還過分還嚴重,因為它
披了假民主的外衣。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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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輕易推開窗,
我是否有同樣的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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