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Bea (德川田信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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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 行政中立法剥夺学者政治权利
时间Wed Jul 8 10:54:49 2009
作者 goshian (神的孩子) 看板 AAAAAAAA
标题 [转录] 行政中立法剥夺学者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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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shian (神的孩子) 看板: philosophers
标题: [转录] 行政中立法剥夺学者政治权利
时间: Wed Jul 8 02:09:39 2009
行政中立法剥夺学者政治权利(瞿海源)
2009年07月06日苹果日报
《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五月经立法院通过,六月十日总统公布施行。这个法明文限制公
立学术研究机构研究人员等「不得为支持或反对特定之政党、其他政治团体或公职候选人
」从事若干政治活动,立法院并附带决议要求教育部修改相关法律对教师做类似限缩。
立法院在国民党立委把持、民进党立委怠忽下,制定限制学者教师政治权利的法律,又在
总统不经意情况下公布施行,显示国民党重新执政以来违逆民主的政治趋向。
第九条是《行政中立法》的核心,规范公务人员不得从事的政治活动,但主条文本身就严
重限制公民参与政治的基本权利。条文称「公务人员不得为支持或反对特定之政党、其他
政治团体或公职候选人,从事下列政治活动或行为」。
政党政治是民主政治主要机制,这个条文基本上就在剥夺公务人员及研究人员等参与政党
政治的权利。条文所界定的范围模糊而宽广。表面只是限制支持或反对特定之政党或公职
候选人,实际上几乎禁绝了所有的政治言论与活动。什麽政治和政党无关?
比戒严时期还过分
第九条所列禁止的行为包括「主持集会、发起游行或领导连署活动」、「在大众传播媒体
具衔或具名广告」、「公开为公职候选人站台、游行或拜票」。自六月十日起,中央研究
院的所有研究人员,各级博物馆、图书馆工作人员都被禁止从事这些政治活动。以後「考
试院会同行政院以命令」可以禁止更多的政治行为。
《行政中立法》对相同性质的专业人员采取完全不同的待遇。依该法私立大学系主任可以
做的,公立大学系主任就不能做;大学教授可以做的,中研院的研究员不可以做;教授可
以做,学校的职员不可以做等等。第九条规范的许多行为是政党民主政治常有的,立法限
缩公立学术机构人员的政治权利,却不去限缩私立学术机构的,显示实无限缩前者的必要
。例如私立大学的系主任可以发动连署批判某政党,公立大学的系主任这样做就违法。我
个人多次参与发起连署活动,因为我在中研院,以後也不可以再做了。但是我在大学的同
事,至少在教育部屈从於立法院将大学教师纳入准用之前,却可以带头连署。
这个法案是考试院提出的,考试院的版本就已经有许多不合理的规范,而立法院却任由个
别立委任意提出更不合理的条件。考试院原本只提「公立学术研究机构兼任行政职务之研
究人员」。某立委要求改为「公立学术研究机构研究人员」,居然就通过了。再仔细研读
各条文,发现居然有一半的条文都有问题,当前立法院立法之草率令人错愕。
中研院研究人员、各公立大学系主任、院长在戒严时期大力批判国民党、蒋经国,促进民
主化,六月十日起再也不可以批评国民党,马英九兼任党主席後,也将不接受批判!《行
政中立法》是当前完全执政的国民党反民主行动代表,比戒严时期还过分还严重,因为它
披了假民主的外衣。
作者为中央研究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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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轻易推开窗,
我是否有同样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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