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A (房屋出租可養寵物)
看板NCULG
標題Re: [問題] 彥賦~
時間Wed Jun 18 21:39:48 2008
恩... 我瞭解的也不是很多.....
就我的認知來提供一點解說
希望不會誤導你^^"
: 因為我前幾天找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網站中的資料
: 有關於失業認定的申請
: 必須要檢附"離職證明文件"
: 而給予失業給付的前提要件是"經由就業服務機構認定為失業"
: 我想問的是
: 如果一個社會新鮮人
: 一開始就沒有工作
: 是不是就不能申請失業給付
: 因為他並沒有失業
: 也無所謂離職證明可提出
: 而這種人在實務上的定位為何?
: "待業之人"?
: 還是?
: 還有他們到底是不是可得申請失業給付的主體?
: 又如果有另一些人他們先前並非進入公司行號工作
: 該工作雇主(或是自己當老闆)也無為其投勞保
: 這種無法由各單位提供"離職證明"者
: 是否能申請失業給付?
我想你可能沒有把「失業給付」的意涵搞清楚
失業給付並不是如字面上所說的"失業"可以"有錢拿"的意思
失業給付必須是有投保就業保險者才可以領取
(通常公司都應該幫員工投保勞保和就保)
也就像一般投保意外險而發生意外才可能有意外險給付是一樣的
而不會是發生意外就有救濟金可以拿
「失業給付」不是失業救濟金!!
而它給付的對象是「非自願離職身份者」(就業保險法第11條)
也就是原來有工作且公司有幫忙投保就業保險
當其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11、13條但
書、14條及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提出「離職證明書」且離職原因符合前述各項,
即可申請失業給付
想當然爾,一個社會新鮮人找不到工作,處於失業並待業的狀態,並沒有申請的資格
而原來有工作但公司沒有投就保,當然也無法申請失業給付,
(你沒有投保醫療險,住院了保險公司為何要幫你付醫藥費)
這就是為什麼一般人找工作時,
考慮該公司是否替員工投保的一個重要原因
: 另外"待業與否"的認定好像跟離職的自願與否沒有關聯
: http://klesa.evta.gov.tw/upload/sulution.doc
: 至少上面這個文件裡告訴我的資訊不是如此
「待業」是不需要認定的,自願離職還沒找到下個工作即在待業中,
非自願離職還沒找到下個工作也是在待業中啊..
要做「失業認定」是為了要確認該非自願離職者是否仍處於失業的狀態,
而能符合失業給付的資格
請領失業給付必須先到就業服務站申請,
資格條件符合之後的14天內若沒有找到工作,
即可辦理初次認定,也可以拿到第一次的錢
然後一個月後仍然沒找到工作,
需再到就業服務站提出兩次"謀職證明",辦理失業再認定,然後可以領第二次的錢
過一個月後沒找到工作再來,總共可以領六次
假如這段期間找到工作了,就不符合失業的狀況,即無法再做失業認定
但是就業保險還有另一項給付,就是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第18條)
就業滿三個月可以請領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之一半
: 我本來想自己去各就業服務處問
: 但這幾天不知怎麼著
: 不管是板橋跟西門"店"
: 人都滿滿滿
因為這三天是非自願離職者參加職業訓練課程之推介期間
所以人才會比較多
職業訓練課程是以非自願離職者報名為優先
再來是特定對象
最後才是一般身份者
: 所以
: 就再拜託您請問阿Bea大人了
: 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51.58.184
※ 編輯: BEA 來自: 202.151.58.184 (06/18 21:50)
1F:推 sy018951:感謝妳~讓我釐清很多觀念~這下報告可以繼續生下去啦~ 06/18 22:46
2F:→ sy018951:阿Bea大人有沒有考慮下次張老師再開社會法的時候來課堂上 06/18 22:47
3F:→ sy018951:作個演講呢?我覺得非常合適耶~ 06/18 22:47
4F:推 sy018951:====阿Bea大人後援會報名開始(豐大是經紀人不能加入)==== 06/18 22:53
5F:→ sy018951:頭報!!! 06/18 22:54
6F:推 LoveBea:後援會........=_= 06/18 22:54
7F:→ BEA:@.@? 06/19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