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y018951 (豆豆)
看板NCULG
標題Re: [問題] 彥賦~
時間Wed Jun 18 18:13:28 2008
因為我前幾天找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網站中的資料
有關於失業認定的申請
必須要檢附"離職證明文件"
而給予失業給付的前提要件是"經由就業服務機構認定為失業"
我想問的是
如果一個社會新鮮人
一開始就沒有工作
是不是就不能申請失業給付
因為他並沒有失業
也無所謂離職證明可提出
而這種人在實務上的定位為何?
"待業之人"?
還是?
還有他們到底是不是可得申請失業給付的主體?
又如果有另一些人他們先前並非進入公司行號工作
該工作雇主(或是自己當老闆)也無為其投勞保
這種無法由各單位提供"離職證明"者
是否能申請失業給付?
另外"待業與否"的認定好像跟離職的自願與否沒有關聯
http://klesa.evta.gov.tw/upload/sulution.doc
至少上面這個文件裡告訴我的資訊不是如此
我本來想自己去各就業服務處問
但這幾天不知怎麼著
不管是板橋跟西門"店"
人都滿滿滿
所以
就再拜託您請問阿Bea大人了
感恩
※ 引述《LoveBea (阿宅一生)》之銘言:
: ※ 引述《LoveBea (阿宅一生)》之銘言:
: : 我沒收到你說要寄的mail啊~
: : 你是寄到哪個信箱???
: 失業是就業服務法上有定義出來的名詞,
: 你看就業服務法有關於失業認定與再認定的規定,
: 待業不是法定名詞,是一般說法而已.
: 我想你說的待業應該是指自願離職的那種,就業服務法沒有待業這個字眼.
: 差別在於,就像法條所定義的失業,是屬於非自願的,
: 符合就業服務法的條件的失業可以申請補助.
: 待業(如果我沒搞錯你的意思)聽起來就是自願離職的,
: 自願離職的話就沒有適用失業補助的餘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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