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ndol (小米)
看板NCULG
標題Re: [問題] 今天看到的一個PTT事件
時間Fri Nov 16 00:46:46 2007
※ 引述《shore1982 (考試何時結束?)》之銘言:
: 就是有一個L板友
: 在合購版開全省的團
: (先簡介一下合購,就是有一個人要買東西,
: 但是想找人湊數量以爭取到折扣或免運費,
: 因此在網路上找人,自己當主購負責聯絡賣家並匯款,
: 另外自己再跟團員收錢,有時會多收5元雜費做為聯絡費用,
: 貨到時再負責交付給團員。 )
: L主購開的團最後有4000多支的髮夾
: 這麼多的數量...照理說網拍賣家一定會給更優惠的折扣
: 但L主購還是跟團員收原價
: 所以1.其中的差價到哪去了?
: 2.又或是L有向網拍賣家收回扣(例如:給她的髮夾不用錢)?
: 1.算是營利行為嗎?團員可以告她的法源依據?
: 若是2.收回扣可以告她嗎?法源依據?
: 主購跟團員之間到底是契約或是其他法律關係?
: 買賣契約存在主購跟網拍賣家間而已嗎?
: ~~~~~~~~~~~~~~~~~~~~~
: 我民法基礎不好,不太確定我原本想的對不對,
: 麻煩有唸書的人回答一下我的疑惑,
: 謝謝︿︿
首先必須先解決前題是
團購內部關係的性質
當一個人號召其他人一起去購買某樣物品時
他會是買賣契約嗎?
從團購內部的觀點應該不是
因為號召者並非賣方
物品的提供不是由號召者所應負的義務
她們是一種委任契約關係或居間契約
因為如果交付由號召者去處理購買事宜時
就是委任契約
而交付的金額應該是報酬
如果你說他沒有盡到委任契約的義務
應該可以主張契約責任
如果是居間契約
因為他僅提供一種交易的機會或媒介
當然
如果你將他當作中游商來看
他就會是買賣契約
那他對其他人的邀約就是網路的號召
你寄信給他表示願意購買就是承諾
那他就必須負責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而他跟上游商所拿的回扣或好處自然沒有問題
其他團員也不能夠要求告他不當得利或契約責任
解決你的問題 以下是我的見解
如果從契約關係來看
主購者在網路上號召要一起買物品
事實上應該是一種居間或委任
委任跟居間的區分
應該是在於團員對於主購者的身分上的認知
如果屬於團員交付主購者去購買該物品
而主購者本身就是跟賣家為契約當事人
團員本身並非買賣契約的當事人
團員跟主購者僅有委任關係
如果主購者在購買物品時有損害團員的利益
可以依照委任契約要求受任人負善良管理人責任(民535後段)
而如果是居間
則契約當事人應是團員與賣家
而主購者在團員跟賣家間僅負居間者的角色
居間如果沒有據實告知資訊而導致團員受損
應回歸民法債總有關債務不履行來解決
至於第二個問題
所謂收回扣
是指其向賣家收取與賣價差異的部分
基本上是賣家給予主購者的利益
應無不法
因為本來標價為五元
賣家跟你收取五元後再贈於主購者
與團員應無關聯
如果是原價五元
而主購者哄抬價格變成十元
多收取五元時
就可能會有詐欺等問題
所以應該不是營利行為
所以也不需要開發票
又因為沒有超過贈與數額
不需要補繳贈與稅
這是我的拙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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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rowa179:就是 真知灼見 啦 哈哈 ... 11/21 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