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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陳幸妤認偽證罪 不排除獲解除境管
時間Mon Jun 22 20:05:53 2009
陳幸妤認偽證罪 不排除獲解除境管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09.06.22 02:58 p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4976298.shtml
陳犯後態度佳 可望緩起訴
前第一千金陳幸妤、趙建銘夫婦上午就國務機要費案被控偽證罪前往台北地檢署出庭,當
庭向檢察官認罪,表示為了援救扁、珍,在國務機要費案中作出偽證,使案情峰迴路轉;
陳幸妤、趙建銘因「犯後態度」佳,可能在偽證案中被以較輕的緩起訴處分偵處,陳幸妤
並因此有機會被解除境管赴美,脫離扁案的紛擾。
刑事訴訟法有關緩起訴的相關規定,排除最輕本刑3年以上的重罪,且要有被告承認犯罪
的前提,陳幸妤、趙建銘被控偽證罪的本刑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即符合緩起訴要件,他
們認罪之後,法律上獲緩起訴的機會大增。
不過,由於台北地檢署在分案後,對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三人施以境管處分,陳致中
因涉洗錢案、趙建銘因涉台開內線交易案,仍遭司法限制出境的強制處分,陳幸妤「單純
」被以偽證罪被告偵辦,一旦檢方認定「案情明朗」,就有機會解除陳幸妤境管,則陳幸
妤立刻可以「重獲自由之身」。
認罪後 不排除獲解除境管
特偵組偵辦扁家洗錢案,並未將陳幸妤列為洗錢罪的被告,僅針對國務機要費案於本月3
日將她依偽證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人士認為,特偵組如要簽分為偽證罪的「特偵
案」被告,本可以同步對陳幸妤做出境管處分,但卻將限制陳幸妤出入國門的自由的壓力
,交由台北地檢署承擔。
陳幸妤、趙建銘出庭認罪後,可能造成台北地檢署並無再限制他們人身自由的理由,陳幸
妤認了偽證罪後,是否會如她預期赴美深造,間接造成扁家洗錢案的偵查缺口,值得進一
步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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