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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陈幸妤认伪证罪 不排除获解除境管
时间Mon Jun 22 20:05:53 2009
陈幸妤认伪证罪 不排除获解除境管
【联合晚报╱记者王圣藜/台北报导】 2009.06.22 02:58 p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4976298.shtml
陈犯後态度佳 可望缓起诉
前第一千金陈幸妤、赵建铭夫妇上午就国务机要费案被控伪证罪前往台北地检署出庭,当
庭向检察官认罪,表示为了援救扁、珍,在国务机要费案中作出伪证,使案情峰回路转;
陈幸妤、赵建铭因「犯後态度」佳,可能在伪证案中被以较轻的缓起诉处分侦处,陈幸妤
并因此有机会被解除境管赴美,脱离扁案的纷扰。
刑事诉讼法有关缓起诉的相关规定,排除最轻本刑3年以上的重罪,且要有被告承认犯罪
的前提,陈幸妤、赵建铭被控伪证罪的本刑为7年以下有期徒刑,即符合缓起诉要件,他
们认罪之後,法律上获缓起诉的机会大增。
不过,由於台北地检署在分案後,对陈幸妤、赵建铭、陈致中三人施以境管处分,陈致中
因涉洗钱案、赵建铭因涉台开内线交易案,仍遭司法限制出境的强制处分,陈幸妤「单纯
」被以伪证罪被告侦办,一旦检方认定「案情明朗」,就有机会解除陈幸妤境管,则陈幸
妤立刻可以「重获自由之身」。
认罪後 不排除获解除境管
特侦组侦办扁家洗钱案,并未将陈幸妤列为洗钱罪的被告,仅针对国务机要费案於本月3
日将她依伪证罪移送台北地检署侦办,检方人士认为,特侦组如要签分为伪证罪的「特侦
案」被告,本可以同步对陈幸妤做出境管处分,但却将限制陈幸妤出入国门的自由的压力
,交由台北地检署承担。
陈幸妤、赵建铭出庭认罪後,可能造成台北地检署并无再限制他们人身自由的理由,陈幸
妤认了伪证罪後,是否会如她预期赴美深造,间接造成扁家洗钱案的侦查缺口,值得进一
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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