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li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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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暨事] 學生宿舍97學年度第2學期住宿及寒假注意事項
時間Thu Dec 11 22:03:44 2008
學生宿舍97學年度第2學期住宿及寒假注意事項
一、第二學期不住宿:
(一) 、申請期限:97.12.1(星期一)至97.12.10(星期三)上班時間。
(二) 、申請地點:請親自至本校住宿服務組申請退宿登記,未申請者下學期五聯單仍
須繳納宿費。
(三) 、離宿時間:98.01.21(星期三)下午16:30時前並依離宿程序辦理退宿及退費
。
(四) 、離宿程序:繳回離宿程序單-須經管理員室核章,應辦事項有環境清潔檢查、淨
空檢查(個人物品全數攜回)、 財產清點、繳回寢室鑰匙等。(未依期限辦理者將按日
收費每日100元,從98.01.21起算,情節重大者將取消次學年度住宿抽籤資格)。
※※※辦理離宿期間,請特別注意財物安全。※※※
(五)、注意事項:
1、 逾期未申請不住宿者併第二學期繳費五聯單繳費,住宿金額經輸入校務系統後,需俟
繳費後方得辦理退費手續。
2、依本校學生宿舍住宿費收退費標準規定略以:因故須退宿者,學期開始上課日前申請
退宿者退還全額宿費,學期開始上課日後兩週內申請退宿者(需扣行政處理費500元),逾
期將不予退費。
(說明:以下學期98.02.23開始上課起算,學期開學後兩週內係98.03.09前申請退
費手續)
二、寒假住宿申請:
(一)、申請及繳費期限:97.12.22(星期一)至98.1.2(星期五)上班時間。
(二)、申請地點:住宿服務組登記(領取繳費單)。
(三)、繳費地點:行政大樓一樓出納組。
(四)、繳費金額:1590元(6360/4)請自備零錢(繳費單須繳回二樓住宿服務組,收
據自留)。
(五)、注意事項:
1、 依本校學生宿舍寒暑假期間申請住宿及退宿實施細則繳費規定略以:經核准住
宿繳費後,
除不可抗力因素查證屬實外,不得申請退費。
2、 未依期限申請及繳費者,須服務公益二小時,始得申請寒假住宿(如因系所課程
延遲等緣故
需附證明始得申請寒假住宿)。
3、 住宿人員維持原寢室不更動。
三、寒假不住宿&下學期仍住宿:
(一)、離宿時間:98.01.21(星期三)下午16:30時前(98.01.21寒假開始)。
(二)、繳回公物:繳回寢室個人鑰匙並登記離宿(未依期限繳回鑰匙者,視同繼續
住宿,依規定按日收費,每日100元並從98.01.21日起算)。
(三)、個人物品:准予放置於原寢室(貴重物品請自行妥慎保管或攜回以免遺失,
如有權益損失責任自負,不負保管責任)。
(四)、離宿前寢室內請打掃乾淨及物品收拾整齊(並標示自己名字以防遺失),並
不得擱置垃圾滋生蚊蟲細菌,個人物品等務必收起來,如放置於公共區域,影響清潔打掃
者將以廢棄物處理。
(五)、進住時間:98.02.20(星期五)起。【不得提前進住,進住時需驗繳費單(
故繳費單進住時隨身攜帶),貸款同學請出示貸款証明資料,未繳費者不得先行進住及領
取鑰匙】
四、第二學期空床位申請:預訂於97.12.10另行公告
住服組 敬啟
參考網址:
http://0rz.tw/3d5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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