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lias1010 (Eli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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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台灣大學生赴大陸台商研習
時間Tue Apr 7 10:23:07 2009
t台北經營管理研究院基金會
2009年台灣大學生赴大陸台商研習作業要點
一、目的:
台北經營管理研究院基金會(簡稱本會)與大陸深圳、東莞、廈門、廣州、北京、南寧等地台商協會及會員企業合作,舉辦大學生與碩、博士生赴大陸研習活動, 旨在經由研習過程,達到理論與實務結合之教育理念,同時期望達成下列三項目的:
(一)擴大台灣學子的視野與對大陸的認識
(二)學習台商前輩的開創精神,達成台商回饋鄉里願望
(三)讓年青人及早做生涯規劃,也為台商儲備幹部作準備
(四)擴大兩岸文教交流,建立產學合作新模式
二、研習安排:
(一)本研習係安排大學生(大三升大四)、碩士班(碩一升碩二)及博士班的同學,於暑假赴大陸各地台商協會所屬會員公司進行研習,為期約一個半月(7月中至 8月底),研習之作息時間悉依研習單位之規定辦理。正式學分與成績之認定悉依學生原就讀之學校規定辦理。
(二)本研習之學生參與人數、專長及研習內容,基本上依台商企業需求為原則。專長偏工科、商科、設計、資訊與服務等,研習內容以企業內實際發生問題之研究 、處理與改善為主,並視情況做產業研究。
(三)參加研習學生必須經家長同意後,由學校或老師甄選並正式向本會推薦。
(四)本會與台商協會、研習單位、學校共同成立研習學生服務小組,提供相關服務及協助解決緊急事宜。並由研習單位設立輔導員制度,給予學生研習、生活之輔 導。
(五)推薦學校可視情況需要,自費派遣老師陪同研習學生往返大陸,訪視或巡廠輔導。
(六)本會於學生赴大陸之前,舉辦行前講習,(預定6月6日至7日),以提前讓學生熟悉環境。並於初至大陸及研習結束時,台商協會亦視需要舉辦歡迎會及地區成 果發表會,以示慎重。返台後約一個半月,預定10月17日辦理成果研討會,研習學生應出席,並領取結業證書,研習才告結束。
三、研習申請:
(一)研習學生應填妥「台灣學生赴大陸台商研習個人資料表」,連同相片、家長同意書、簡歷等資料文件、洽請老師或學校教授推薦,送交本會後彙整後,統一作業。
(二)本會彙整學生與台商需求資料後,統一分發,學生應予配合。
四、費用與管理:
(一)由台商及主辦單位提供獎助學金,包括交通費(機票、內陸交通費)、平安旅遊險、研習期間之食宿,及大陸各種訓練。另研習學生每人繳交8000元研習費用 及2000元保證金。研習費用,包括行前講習,授旗典禮,成果發表會,研習之輔導,報告批改及相關行政等費用,但證照費(護照、台胞證)及其他個人消費 需由學生自行處理。
(二)所預繳保證金2000元,係確保研習者努力學習,若依規定及成績合格者,於成果發表會時無息退還。若有違規,依情節輕重處理,結訓時結算歸還。(詳如罰 扣規定)
(三)研習學生出國證照(護照或台胞證加簽),可自行辦理或委託本會統一洽旅行社辦理證照,其餘出國手續悉由本會辦理,並採團進團出原則。
(四)研習學生應參加行前講習會、授旗典禮及成果發表會。
(五)研習期間學生應遵守「2009年台灣學生赴大陸台商研習學生須知」及研習單位之相關管理規定。
五、研習報告及成績評核:
(一)研習學生在研習期間應每週繳交研習週報乙份,送研習主管及輔導員評核
(二)研習活動結束後由研習單位綜合評量成績,另學生需於返台後兩週(預定8月18日前)向本會繳交「研習心得報告」4份加電子檔一份。
(三)研習活動結束後約一個半月(預定10月17日)舉辦研習成果研討會,屆時將頒發「研習合格證書」,及結算與退還保證金,並另擇表現優良者,給予獎勵。
六、研習學生服務義務:
(一)選定擔任編組組長,或任務編組,服務同學,做為本會、台商、同學之橋樑
(二)撰寫研習相關報告,並接受指定發表成果、製作PPT檔,並報告之
(三)協助手冊製作,同學聯絡,及本會辦理本活動之行政與文書工作
(四)視需要,配合及參與個案產業研究專案
(五)協助本會做好台商的聯繫工作
(六)參加並協助本活動及後續相關事項,如活動的報導、資料的整理
(七)研習結束後,本會及學校老師得視需要,在校內舉辦研習心得發表會,研習同學要出席報告研習心得。
七、其他注意事項
(一)各研習單位有關智慧財產權之規定應嚴格遵守,若有疑慮應即向研習單位輔導員反應,依其意見處理。
(二)各項研習工作、生活,應特別注意安全衛生之防護,若發生異常事件,應即向研習單位輔導員及服務小組反應,以獲得及時協助及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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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ungd:去大陸耶!感覺不賴!有一點心動了^^ 04/07 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