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lias1010 (Eli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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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台湾大学生赴大陆台商研习
时间Tue Apr 7 10:23:07 2009
t台北经营管理研究院基金会
2009年台湾大学生赴大陆台商研习作业要点
一、目的:
台北经营管理研究院基金会(简称本会)与大陆深圳、东莞、厦门、广州、北京、南宁等地台商协会及会员企业合作,举办大学生与硕、博士生赴大陆研习活动, 旨在经由研习过程,达到理论与实务结合之教育理念,同时期望达成下列三项目的:
(一)扩大台湾学子的视野与对大陆的认识
(二)学习台商前辈的开创精神,达成台商回馈乡里愿望
(三)让年青人及早做生涯规划,也为台商储备干部作准备
(四)扩大两岸文教交流,建立产学合作新模式
二、研习安排:
(一)本研习系安排大学生(大三升大四)、硕士班(硕一升硕二)及博士班的同学,於暑假赴大陆各地台商协会所属会员公司进行研习,为期约一个半月(7月中至 8月底),研习之作息时间悉依研习单位之规定办理。正式学分与成绩之认定悉依学生原就读之学校规定办理。
(二)本研习之学生参与人数、专长及研习内容,基本上依台商企业需求为原则。专长偏工科、商科、设计、资讯与服务等,研习内容以企业内实际发生问题之研究 、处理与改善为主,并视情况做产业研究。
(三)参加研习学生必须经家长同意後,由学校或老师甄选并正式向本会推荐。
(四)本会与台商协会、研习单位、学校共同成立研习学生服务小组,提供相关服务及协助解决紧急事宜。并由研习单位设立辅导员制度,给予学生研习、生活之辅 导。
(五)推荐学校可视情况需要,自费派遣老师陪同研习学生往返大陆,访视或巡厂辅导。
(六)本会於学生赴大陆之前,举办行前讲习,(预定6月6日至7日),以提前让学生熟悉环境。并於初至大陆及研习结束时,台商协会亦视需要举办欢迎会及地区成 果发表会,以示慎重。返台後约一个半月,预定10月17日办理成果研讨会,研习学生应出席,并领取结业证书,研习才告结束。
三、研习申请:
(一)研习学生应填妥「台湾学生赴大陆台商研习个人资料表」,连同相片、家长同意书、简历等资料文件、洽请老师或学校教授推荐,送交本会後汇整後,统一作业。
(二)本会汇整学生与台商需求资料後,统一分发,学生应予配合。
四、费用与管理:
(一)由台商及主办单位提供奖助学金,包括交通费(机票、内陆交通费)、平安旅游险、研习期间之食宿,及大陆各种训练。另研习学生每人缴交8000元研习费用 及2000元保证金。研习费用,包括行前讲习,授旗典礼,成果发表会,研习之辅导,报告批改及相关行政等费用,但证照费(护照、台胞证)及其他个人消费 需由学生自行处理。
(二)所预缴保证金2000元,系确保研习者努力学习,若依规定及成绩合格者,於成果发表会时无息退还。若有违规,依情节轻重处理,结训时结算归还。(详如罚 扣规定)
(三)研习学生出国证照(护照或台胞证加签),可自行办理或委托本会统一洽旅行社办理证照,其余出国手续悉由本会办理,并采团进团出原则。
(四)研习学生应参加行前讲习会、授旗典礼及成果发表会。
(五)研习期间学生应遵守「2009年台湾学生赴大陆台商研习学生须知」及研习单位之相关管理规定。
五、研习报告及成绩评核:
(一)研习学生在研习期间应每周缴交研习周报乙份,送研习主管及辅导员评核
(二)研习活动结束後由研习单位综合评量成绩,另学生需於返台後两周(预定8月18日前)向本会缴交「研习心得报告」4份加电子档一份。
(三)研习活动结束後约一个半月(预定10月17日)举办研习成果研讨会,届时将颁发「研习合格证书」,及结算与退还保证金,并另择表现优良者,给予奖励。
六、研习学生服务义务:
(一)选定担任编组组长,或任务编组,服务同学,做为本会、台商、同学之桥梁
(二)撰写研习相关报告,并接受指定发表成果、制作PPT档,并报告之
(三)协助手册制作,同学联络,及本会办理本活动之行政与文书工作
(四)视需要,配合及参与个案产业研究专案
(五)协助本会做好台商的联系工作
(六)参加并协助本活动及後续相关事项,如活动的报导、资料的整理
(七)研习结束後,本会及学校老师得视需要,在校内举办研习心得发表会,研习同学要出席报告研习心得。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研习单位有关智慧财产权之规定应严格遵守,若有疑虑应即向研习单位辅导员反应,依其意见处理。
(二)各项研习工作、生活,应特别注意安全卫生之防护,若发生异常事件,应即向研习单位辅导员及服务小组反应,以获得及时协助及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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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ungd:去大陆耶!感觉不赖!有一点心动了^^ 04/07 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