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rros (生命是放空的等價交換)
看板NCKU_MI100
標題[閒事] 進版畫面
時間Tue Feb 8 13:27:49 2011
棒!
(只發一個字會不會送水桶啊XD)
這是第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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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大學的
法律系,有一天考刑法。
教授向學生提出的第一個問題是:『什麼叫詐欺罪?』
學生回答說:『如果您不讓我考試及格則犯詐欺罪。』
教授非常詫異:『怎麼解釋?』
學生說:『根據刑法,凡利用他人的
無知而使其蒙受損失的人則犯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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