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ath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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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NCIS的法律問題
時間Tue Sep 22 10:45:45 2009
※ 引述《Solid4 (豆腐)》之銘言:
: ※ 引述《Dorothy (為什麼要有暱稱?)》之銘言:
: : 2.關於大家常聽到的那句被逮捕前應該要說的話
: : 我相信只是因為戲劇長度的關係被縮減
: : 因為執法人員不可能沒有宣讀這段話就逕行逮捕
: : 否則將會造成逮捕行為的違法
: : 此段宣讀的文字在美國被稱為"The Miranda Warning"
有沒有可能是因為
有直接證據證明嫌犯的確犯了那個罪(影像,目擊證人,兇器指紋等等)
所以才可以在不宣讀的情況下逮捕
而如果是間接證據or需要從他口中套東西出來
才需要宣讀
因為需要用嫌犯的口供當證據
當然也是有可能因為要縮短影集時間
個人覺得這個因素比較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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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4.140.25
1F:推 ariachiang:出現的案例中,多是要嫌犯自白,所以需要證明嫌犯出於自 09/22 11:10
2F:→ ariachiang:由意志所為,且過程均合法(沒有強暴脅迫等情事),所以才 09/22 11:11
3F:→ ariachiang:一定要對嫌犯宣讀權利(米蘭達) 09/22 11:11
4F:→ ariachiang:表示嫌犯確實出於自由意志所為的自白(才能有證據力) 09/22 11:12
5F:→ ariachiang:因為除非有非常明確的直接證據,否則定罪(尤其是有陪審 09/22 11:13
6F:→ ariachiang:制度的情況下)較不容易定罪 09/22 11:13
7F:→ ariachiang:至於逮捕等等時候,有時為避免毒樹果實情況的出現,也還 09/22 11:14
8F:→ ariachiang:是會對嫌犯宣讀權利 09/22 11:14
9F:推 Dorothy:樓上版友相當專業~感謝您!^^ 09/22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