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ath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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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NCIS的法律问题
时间Tue Sep 22 10:45:45 2009
※ 引述《Solid4 (豆腐)》之铭言:
: ※ 引述《Dorothy (为什麽要有昵称?)》之铭言:
: : 2.关於大家常听到的那句被逮捕前应该要说的话
: : 我相信只是因为戏剧长度的关系被缩减
: : 因为执法人员不可能没有宣读这段话就迳行逮捕
: : 否则将会造成逮捕行为的违法
: : 此段宣读的文字在美国被称为"The Miranda Warning"
有没有可能是因为
有直接证据证明嫌犯的确犯了那个罪(影像,目击证人,凶器指纹等等)
所以才可以在不宣读的情况下逮捕
而如果是间接证据or需要从他口中套东西出来
才需要宣读
因为需要用嫌犯的口供当证据
当然也是有可能因为要缩短影集时间
个人觉得这个因素比较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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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0.244.140.25
1F:推 ariachiang:出现的案例中,多是要嫌犯自白,所以需要证明嫌犯出於自 09/22 11:10
2F:→ ariachiang:由意志所为,且过程均合法(没有强暴胁迫等情事),所以才 09/22 11:11
3F:→ ariachiang:一定要对嫌犯宣读权利(米兰达) 09/22 11:11
4F:→ ariachiang:表示嫌犯确实出於自由意志所为的自白(才能有证据力) 09/22 11:12
5F:→ ariachiang:因为除非有非常明确的直接证据,否则定罪(尤其是有陪审 09/22 11:13
6F:→ ariachiang:制度的情况下)较不容易定罪 09/22 11:13
7F:→ ariachiang:至於逮捕等等时候,有时为避免毒树果实情况的出现,也还 09/22 11:14
8F:→ ariachiang:是会对嫌犯宣读权利 09/22 11:14
9F:推 Dorothy:楼上版友相当专业~感谢您!^^ 09/22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