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rawberi (不£)
看板NCHU-giip97
標題關於法規等等
時間Sat Jul 11 21:07:11 2009
經過重新閱讀,
發現我先前列舉的法規,
其實並無直接說明
助教不具參與權。
助教雖非五人委員,
但可出席各個會議,
總共法定人數通過時,
助教是可以參與共識決的。
只是,
學生也有參與權。
暫時沒有看到決定性的條文說,
助教對學生的優位管理。
分座位
仍然不宜由助教主導密室決定、
合法性也不是只來自助教。
不過武斷的排除助教,
是我的不對。
再者,
我對當初的決定過程,
其實也不是詳細了解。
所以我犯了錯誤。
我將會就我犯錯的部份,
向助教、柏文、小茶、會長當面道歉。
有遺露的人請不吝提示。
給大家造成困擾,
對不起。
好啦我就是有夠過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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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8.247.213
1F:推 ChrisLo1215 :你是個很妙的男子!! 07/11 21:20
2F:→ strawberi :我是笨蛋。 07/11 21:21
3F:推 godjack0709 :其實我一直都看不懂XDDDD 07/11 22:04
4F:推 a0750516 :沒有慧根的人很難看的懂大師的文章 像我就看不懂... 07/11 23:24
5F:→ strawberi :沒有啦,這幾篇都不理性,內容就唉唉唉了。 07/12 0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