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canbetheone (小ㄟ姆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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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新聞] 司馬庫斯部落設站收費 遊客:權力何在?
時間Wed Jul 1 18:15:39 2009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chinyi65 (天涯一粒米)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司馬庫斯部落設站收費 遊客:權力何在?
時間: Wed Jul 1 16:37:26 2009
有司馬庫斯接近獨立政府的八卦嗎?
以下方便鄉民複製推文
「豬油不可信」
「未看先猜是豬油」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n/30/today-complain1.htm
縮網址:
http://0rz.tw/pUwjn
司馬庫斯部落設站收費 遊客:權力何在?
〔記者王錦義、蔡孟尚/尖石報導〕有讀者投訴說,新竹縣尖石鄉司馬庫斯部落自設管理
站,向入園遊客收取清潔費,讀者強調他尊重原住民權益與自治權力的概念,但質疑部落
議會有權力通過設置管理站、訂定收費項目嗎?對此縣府指出,部落作法在法源上並無依
據。
部落:明起使用者付費
部落發展協會秘書拉互依.倚岕則回應說,部落多是登記在原住民私人名下的原住民保留
地,就像是進入私人住家一樣,若住戶主人對進門的客人收取一點費用,做為住家內的清
潔管理費用,站在使用者付費的角度,這沒有什麼不對。
司馬庫斯入口張貼公告指出,自明天(7月1日)開始,進入部落的行人、腳踏車、機車、
汽車、9人座廂型車及中型遊覽車,分別繳交10元到300元的清潔費,作為維護部落巨木步
道、公廁及道路修復基金,清潔費可抵用區內住宿費用,尖石鄉民不需收費。
縣府:公所依法發動才對
縣府法制科長黎美玲說,司馬庫斯以部落議會名義對遊客收費,在法源上並無依據,有可
能引發爭議,就算部落原住民把私有土地當成停車場,也不能私設管理站阻止不繳費的遊
客去欣賞巨木等風景;最好的作法應該是由鄉公所依規費法或地方稅法通則研擬收費規定
,依法定程序公告後再實施。
縣府民政處處長林明德直言:「這樣不行!」部落議會並非具有公權力的機關,要收費管
制遊客進入,應該是由鄉公所為主體依法發動才對,縣府會先請鄉公所了解這件事再介入
輔導。
尖石鄉公所秘書林添輝則表示,公所並不清楚此事,會查證清楚後研議因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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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l/1/today-north10.htm
http://0rz.tw/5T15X
司馬庫斯今收費 縣長︰再溝通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09-07-01 06:00
〔記者蔡孟尚、王錦義/竹縣報導〕新竹縣長鄭永金昨天在縣府主管會報中,針對司馬庫
斯部落將自設管理站收費一事,強調:「絕對不可行!」要求民政處、建設處協同鄉公所
向部落原住民說明清楚,要收費一定要有法源依據才行。
部落今仍按計畫收錢
司馬庫斯部落發展協會秘書拉互依.倚岕說,還是會按照原訂計畫從今天開始實施這個收
取清潔費的措施;在這麼偏遠的山區,要維護森林步道和公共設施都相當困難,有需要收
費來支應。
他也強調,前山的許多景觀餐廳,入園還會收門票,司馬庫斯部落收這一點錢,用來維護
遊憩環境的品質,遊客還可以用收據折抵消費,這些錢最後還是用在遊客身上。
縣府民政處長林明德昨在主管會報中說,經與司馬庫斯部落聯繫,確定他們透過部落會議
的確準備對遊客收費,但部落會議沒有任何公權力,這樣做沒有法源依據。
縣長稱應找法源依據
鄭永金也說,原住民慣用傳統領域思維,會對一些事情想當然耳,但法律上不是這麼回事
,民政處和建設處要協同鄉公所多與部落溝通協調,也可以請鄉公所尋找適當的法源依據
,研擬收費規章,再來對遊客收費,不能讓部落原住民承擔違法收費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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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一粒種子
雖然只是天涯間的一粒小種子
埋於土裡,死去
才會結出很多的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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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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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canbetheone:沒記錯的話,社上好像會去這邊對吧?? 07/01 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