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canbetheone (小ㄟ姆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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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新闻] 司马库斯部落设站收费 游客:权力何在?
时间Wed Jul 1 18:15:39 2009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chinyi65 (天涯一粒米)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司马库斯部落设站收费 游客:权力何在?
时间: Wed Jul 1 16:37:26 2009
有司马库斯接近独立政府的八卦吗?
以下方便乡民复制推文
「猪油不可信」
「未看先猜是猪油」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n/30/today-complain1.htm
缩网址:
http://0rz.tw/pUwjn
司马库斯部落设站收费 游客:权力何在?
〔记者王锦义、蔡孟尚/尖石报导〕有读者投诉说,新竹县尖石乡司马库斯部落自设管理
站,向入园游客收取清洁费,读者强调他尊重原住民权益与自治权力的概念,但质疑部落
议会有权力通过设置管理站、订定收费项目吗?对此县府指出,部落作法在法源上并无依
据。
部落:明起使用者付费
部落发展协会秘书拉互依.倚岕则回应说,部落多是登记在原住民私人名下的原住民保留
地,就像是进入私人住家一样,若住户主人对进门的客人收取一点费用,做为住家内的清
洁管理费用,站在使用者付费的角度,这没有什麽不对。
司马库斯入口张贴公告指出,自明天(7月1日)开始,进入部落的行人、脚踏车、机车、
汽车、9人座厢型车及中型游览车,分别缴交10元到300元的清洁费,作为维护部落巨木步
道、公厕及道路修复基金,清洁费可抵用区内住宿费用,尖石乡民不需收费。
县府:公所依法发动才对
县府法制科长黎美玲说,司马库斯以部落议会名义对游客收费,在法源上并无依据,有可
能引发争议,就算部落原住民把私有土地当成停车场,也不能私设管理站阻止不缴费的游
客去欣赏巨木等风景;最好的作法应该是由乡公所依规费法或地方税法通则研拟收费规定
,依法定程序公告後再实施。
县府民政处处长林明德直言:「这样不行!」部落议会并非具有公权力的机关,要收费管
制游客进入,应该是由乡公所为主体依法发动才对,县府会先请乡公所了解这件事再介入
辅导。
尖石乡公所秘书林添辉则表示,公所并不清楚此事,会查证清楚後研议因应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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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l/1/today-north10.htm
http://0rz.tw/5T15X
司马库斯今收费 县长︰再沟通
自由时报╱自由时报 2009-07-01 06:00
〔记者蔡孟尚、王锦义/竹县报导〕新竹县长郑永金昨天在县府主管会报中,针对司马库
斯部落将自设管理站收费一事,强调:「绝对不可行!」要求民政处、建设处协同乡公所
向部落原住民说明清楚,要收费一定要有法源依据才行。
部落今仍按计画收钱
司马库斯部落发展协会秘书拉互依.倚岕说,还是会按照原订计画从今天开始实施这个收
取清洁费的措施;在这麽偏远的山区,要维护森林步道和公共设施都相当困难,有需要收
费来支应。
他也强调,前山的许多景观餐厅,入园还会收门票,司马库斯部落收这一点钱,用来维护
游憩环境的品质,游客还可以用收据折抵消费,这些钱最後还是用在游客身上。
县府民政处长林明德昨在主管会报中说,经与司马库斯部落联系,确定他们透过部落会议
的确准备对游客收费,但部落会议没有任何公权力,这样做没有法源依据。
县长称应找法源依据
郑永金也说,原住民惯用传统领域思维,会对一些事情想当然耳,但法律上不是这麽回事
,民政处和建设处要协同乡公所多与部落沟通协调,也可以请乡公所寻找适当的法源依据
,研拟收费规章,再来对游客收费,不能让部落原住民承担违法收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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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一粒种子
虽然只是天涯间的一粒小种子
埋於土里,死去
才会结出很多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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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30.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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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9.4.6.218
※ 编辑: icanbetheone 来自: 119.4.6.218 (07/01 18:17)
1F:→ icanbetheone:没记错的话,社上好像会去这边对吧?? 07/01 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