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lmer19104 (永遠有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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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中興基服組織章程
時間Tue Jan 12 14:01:25 2010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社旨
充實自我,服務社會
第二章 總則
一、本社定名為『國立中興大學基層文化服務社』稱『基服社』,以下簡稱『本社』。
二、民國七十四年由羅佳田等十五名籌組本校七十五年冬令基層文化服務隊,於七十五年
至桃園縣服務,於返校後發起成立本社。
三、本社於民國七十五年三月二十六日正式成立。
四、本社社址設於台中市國立中興大學活動中心三二一室。
五、社長之產生:於每學年之第二學期末召開社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一學年,非必要不
可抗拒之因素,不得連任。
六、本社視學校輔導情況,負責籌組各類型服務隊。
七、本社配合輔導單位舉辦校內外活動,並接受其指導。
第三章 社員
一、資格:凡中興大學學生均可加入本社成為會員。
二、權利:本社舉辦之活動有優先參加權,本社之貴重器材有優先使用權,社員得依其興
趣專長,學習各項才藝及技能。
三、義務:
1.社員必須於入社時繳交社費,社員對本社承辦之各類型活動應熱烈參與;並維護本社整
潔;身為幹部應克盡職責。
2.新社員之介紹引進。
第四章 組織
第五章 社員大會
一、社員之權利與義務得召開社員大會。
二、社員大會之召開由召集人擔任主席,秘書為會議記錄。
三、召集人資格:
1.社長或副社長。
2.十五位以上社員聯署並推舉一位代表。
四、本大會為本社最高權利機關,由全體社員參加,召集人得發通告給各社員,不與會會
員,視同放棄權利。
五、投票達參與表決者半數以上,有其決定社務之效力。
第六章 職權
一、社長:
1.對外代表本社。
2.對內總理社務,召開社員大會及任命執行長、隊長。
二、副社長:
1.協助社長進行社務。
2.必要時得代理社長。
三、美工組:
1.負責校內外海報製作、張貼等美工宣傳工作。
2.支援各活動所需之美術設計。
3.負責美工用具之添購、維護及整理。
四、祕書:
1.會議通知與記錄。
2.信函與文件之處理。
3.協助社長進行校內外各單位之聯絡。
五、執行團:
1.負責本社活動之策劃、督導、執行與檢討。
六、教育組:
1.負責本社教學課程設計與師資之排定、邀請、並驗收教學成果。
2.收集、開發教學內容並培養人才。
七、資管組:
1.資料之搜集、整理、建檔、保管。
2.負責社團評鑑之資料送審。
3.基服通訊等其他刊物之編輯製作。
4.社員通訊錄之編製、增補。
八、器材組:
1.負責本社器材維修、保養及管理。
2.修訂器材借用辦法。
九、巡唱組:
1.培養本社樂器及樂團人才。
2.維修、保養本社樂器。3.協助資料組收集樂譜。
十、總務組:
1.社內財務情形之管理與開發。
2.各項活動經費之預算與控制。
3.本社經費詳細收支記錄並定期公告。(per month)
第七章 資深進修組
一、資格:
凡本社社員曾擔任幹部一年以上、或出隊三次以上者。
二、產生方式:由社長、副社長題名,資深組召開資深組會議,共同投票選出;任期一年
,連選連任。
三、職權:
1.督導社務之運作。
2.題供諮詢及研發社務。
3.解釋組織章程。
第八章 經費
一、來源:
1.本社社員所繳之社費及已畢或轉學之社員樂捐。
2.校內外各界之贊助。
3.服務隊結餘之經費。
二、運用:依本社之經費申請辦法(附則二)適當運用。
第九章 社務方針
一、每學期舉辦成果發表會、各項研習營、甄訓等活動。
二、每學期籌組各類型服務隊對外服務。
三、與服務性質偏差太遠之活動甄酌參與。
第十章 服務隊之組成
一、隊長產生:由社長題名,經資深組會議審核後,由社長任命之。
二、副隊長:由社長題名,經隊長遴選後,由社長任命之。
三、隊員產生:
1.依本社社員甄訓辦法遴選之,非不可抗拒之因素而未能參加甄訓者,由社長遴選後,方
可出隊。
2.隊員甄訓評審:由社長、副社長、資深進修組、甄訓執行長、授課老師、各服務隊隊長
擔任。
3.隊員之基本要求:(1)高度之服務熱忱。(2)服從負責不爭功。(3)必須參加集訓接受訓
練。(4)通過甄訓之隊員不得無故退隊。
4.甄訓辦法:
(1)老隊員:《1.》若欲再次出隊,須參加該次甄訊,並由社長、副社長、資深進修組、
甄訓執行長,組成評分小組,依表現狀況評核之。《2.》由社長、副社長及各隊正副隊長
,召開隊長會議,依甄訓成績遴選之,甄訊執行長列席。
(2)新隊員:《1.》由甄訊老師及隊輔予以評分。《2.》由社長、副社長、甄訓執行長及
各隊正副隊長召開隊長會議,一依甄訓成績遴選之。
第十一章 其他
一、本社社員因畢業、轉學或因故離校者得加入社友會
二、本章程如有未盡完善者,得由社員大會修改。
三、本章程於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五月二日經社員大會修改通過。
第十二章 附則
一、本章程未定事宜,依相關法令及慣例為準。
二、另有鑰匙持有者守則、經費申請辦法、資料租借辦法及器材租借辦法如後。
三、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四、章程修正記錄︰
八十八年九月二十日 增設公關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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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5.1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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