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lmer19104 (永远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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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中兴基服组织章程
时间Tue Jan 12 14:01:25 2010
组织章程
第一章 社旨
充实自我,服务社会
第二章 总则
一、本社定名为『国立中兴大学基层文化服务社』称『基服社』,以下简称『本社』。
二、民国七十四年由罗佳田等十五名筹组本校七十五年冬令基层文化服务队,於七十五年
至桃园县服务,於返校後发起成立本社。
三、本社於民国七十五年三月二十六日正式成立。
四、本社社址设於台中市国立中兴大学活动中心三二一室。
五、社长之产生:於每学年之第二学期末召开社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学年,非必要不
可抗拒之因素,不得连任。
六、本社视学校辅导情况,负责筹组各类型服务队。
七、本社配合辅导单位举办校内外活动,并接受其指导。
第三章 社员
一、资格:凡中兴大学学生均可加入本社成为会员。
二、权利:本社举办之活动有优先参加权,本社之贵重器材有优先使用权,社员得依其兴
趣专长,学习各项才艺及技能。
三、义务:
1.社员必须於入社时缴交社费,社员对本社承办之各类型活动应热烈参与;并维护本社整
洁;身为干部应克尽职责。
2.新社员之介绍引进。
第四章 组织
第五章 社员大会
一、社员之权利与义务得召开社员大会。
二、社员大会之召开由召集人担任主席,秘书为会议记录。
三、召集人资格:
1.社长或副社长。
2.十五位以上社员联署并推举一位代表。
四、本大会为本社最高权利机关,由全体社员参加,召集人得发通告给各社员,不与会会
员,视同放弃权利。
五、投票达参与表决者半数以上,有其决定社务之效力。
第六章 职权
一、社长:
1.对外代表本社。
2.对内总理社务,召开社员大会及任命执行长、队长。
二、副社长:
1.协助社长进行社务。
2.必要时得代理社长。
三、美工组:
1.负责校内外海报制作、张贴等美工宣传工作。
2.支援各活动所需之美术设计。
3.负责美工用具之添购、维护及整理。
四、秘书:
1.会议通知与记录。
2.信函与文件之处理。
3.协助社长进行校内外各单位之联络。
五、执行团:
1.负责本社活动之策划、督导、执行与检讨。
六、教育组:
1.负责本社教学课程设计与师资之排定、邀请、并验收教学成果。
2.收集、开发教学内容并培养人才。
七、资管组:
1.资料之搜集、整理、建档、保管。
2.负责社团评监之资料送审。
3.基服通讯等其他刊物之编辑制作。
4.社员通讯录之编制、增补。
八、器材组:
1.负责本社器材维修、保养及管理。
2.修订器材借用办法。
九、巡唱组:
1.培养本社乐器及乐团人才。
2.维修、保养本社乐器。3.协助资料组收集乐谱。
十、总务组:
1.社内财务情形之管理与开发。
2.各项活动经费之预算与控制。
3.本社经费详细收支记录并定期公告。(per month)
第七章 资深进修组
一、资格:
凡本社社员曾担任干部一年以上、或出队三次以上者。
二、产生方式:由社长、副社长题名,资深组召开资深组会议,共同投票选出;任期一年
,连选连任。
三、职权:
1.督导社务之运作。
2.题供谘询及研发社务。
3.解释组织章程。
第八章 经费
一、来源:
1.本社社员所缴之社费及已毕或转学之社员乐捐。
2.校内外各界之赞助。
3.服务队结余之经费。
二、运用:依本社之经费申请办法(附则二)适当运用。
第九章 社务方针
一、每学期举办成果发表会、各项研习营、甄训等活动。
二、每学期筹组各类型服务队对外服务。
三、与服务性质偏差太远之活动甄酌参与。
第十章 服务队之组成
一、队长产生:由社长题名,经资深组会议审核後,由社长任命之。
二、副队长:由社长题名,经队长遴选後,由社长任命之。
三、队员产生:
1.依本社社员甄训办法遴选之,非不可抗拒之因素而未能参加甄训者,由社长遴选後,方
可出队。
2.队员甄训评审:由社长、副社长、资深进修组、甄训执行长、授课老师、各服务队队长
担任。
3.队员之基本要求:(1)高度之服务热忱。(2)服从负责不争功。(3)必须参加集训接受训
练。(4)通过甄训之队员不得无故退队。
4.甄训办法:
(1)老队员:《1.》若欲再次出队,须参加该次甄讯,并由社长、副社长、资深进修组、
甄训执行长,组成评分小组,依表现状况评核之。《2.》由社长、副社长及各队正副队长
,召开队长会议,依甄训成绩遴选之,甄讯执行长列席。
(2)新队员:《1.》由甄讯老师及队辅予以评分。《2.》由社长、副社长、甄训执行长及
各队正副队长召开队长会议,一依甄训成绩遴选之。
第十一章 其他
一、本社社员因毕业、转学或因故离校者得加入社友会
二、本章程如有未尽完善者,得由社员大会修改。
三、本章程於中华民国八十二年五月二日经社员大会修改通过。
第十二章 附则
一、本章程未定事宜,依相关法令及惯例为准。
二、另有钥匙持有者守则、经费申请办法、资料租借办法及器材租借办法如後。
三、本章程经社员大会通过後实施,修正时亦同。
四、章程修正记录︰
八十八年九月二十日 增设公关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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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5.1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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