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70C (思)
看板NCHU-AGR05
標題[情報] 接獲線報,小象國道尬車
時間Sun Jul 29 11:42:46 2007
以下摘自2007/07/24的中時電子報,如果懶得看全文,就看有標顏色的地方
小象,我看妳是跑跑車玩太多了,連國道妳都趕飆 HA
P.S.感謝力宏提供第一手情報~*
------------------------------------------------------------------------------
換算秒衝67.5公尺 警:遇險來不及避
更新日期:2007/07/24 04:39 記者: 陳慶居/苗栗報導
違規女駕駛謝宜芳於中二高苗栗竹南段以 243公里時速飆車,國道警察2隊參考交通工程
學、交通事故偵查理論與實務,在這種車速下,煞車所需距離要332公尺,駕駛人就算察
覺到危險,根本來不及避開。
警方說,時速243公里,換算為每秒行進67.5公尺,速度驚人,在此時速下,煞車所需距
離得要332公尺。
駕駛人從察覺到危險到產生閃避行為,需要「反應時間」,依照警方以往實務經驗得知,
在事故現場偵查時,如未能測得駕駛人的反應時間,一般可採0.75秒配合偵查需要。
若以謝女車速計算,她每秒車速67.5公尺,乘以0.75秒的反應時間,顯示她對危險狀況真
正採取反應時,其實車子又快速前進了50.63公尺。
另外,高速行駛會使兩旁目標或事物不易被發覺,視覺深度研判能力下降,胎壓增高易造
成爆胎,撞擊力也隨著車速愈高相對愈大,加上掉落物經常可見,這些因素都大大提高肇
事風險。
警方表示,高速競飆不但讓自己陷入高風險中,也危害其他用路人行車安全,
檢方將謝女
起訴並建議從重量刑,希望對飆車族有所警惕。
--
或許世上有多少種
幸福,取決於人類
心靈的數目
可是這樣確實太多太多,所以
你和
我 總是
錯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5.13.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