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70C (思)
看板NCHU-AGR05
标题[情报] 接获线报,小象国道尬车
时间Sun Jul 29 11:42:46 2007
以下摘自2007/07/24的中时电子报,如果懒得看全文,就看有标颜色的地方
小象,我看你是跑跑车玩太多了,连国道你都赶飙 HA
P.S.感谢力宏提供第一手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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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算秒冲67.5公尺 警:遇险来不及避
更新日期:2007/07/24 04:39 记者: 陈庆居/苗栗报导
违规女驾驶谢宜芳於中二高苗栗竹南段以 243公里时速飙车,国道警察2队参考交通工程
学、交通事故侦查理论与实务,在这种车速下,煞车所需距离要332公尺,驾驶人就算察
觉到危险,根本来不及避开。
警方说,时速243公里,换算为每秒行进67.5公尺,速度惊人,在此时速下,煞车所需距
离得要332公尺。
驾驶人从察觉到危险到产生闪避行为,需要「反应时间」,依照警方以往实务经验得知,
在事故现场侦查时,如未能测得驾驶人的反应时间,一般可采0.75秒配合侦查需要。
若以谢女车速计算,她每秒车速67.5公尺,乘以0.75秒的反应时间,显示她对危险状况真
正采取反应时,其实车子又快速前进了50.63公尺。
另外,高速行驶会使两旁目标或事物不易被发觉,视觉深度研判能力下降,胎压增高易造
成爆胎,撞击力也随着车速愈高相对愈大,加上掉落物经常可见,这些因素都大大提高肇
事风险。
警方表示,高速竞飙不但让自己陷入高风险中,也危害其他用路人行车安全,
检方将谢女
起诉并建议从重量刑,希望对飙车族有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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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世上有多少种
幸福,取决於人类
心灵的数目
可是这样确实太多太多,所以
你和
我 总是
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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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5.13.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