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htsanwalt (魔「法」是一生的修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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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1000330面訪案件實務見解補充(二)
時間Thu Mar 31 15:03:37 2011
■關於票信紀錄對刑事詐欺罪構成要件「舉證」的作用,面談時我們
已經討論過。這邊把票信紀錄的部分再補充跟大家介紹一下。
◎「票據信用記錄」的重要性
一、查詢目的:瞭解對方有無退票、拒往?
二、查詢時需提供公司名稱、公司統編,查詢對象如為個人
需要個人的身分證字號。
查詢戶名即為公司名或個人名,戶號即為統編或身分證
字號。
三、第二類票據信用查覆單之內容,包括下面資訊:
1.近三年退票與清償註記總數及退補明細
(何時開始跳票、跳票總金額、跳票帳號、跳票號碼等)
2.拒絕往來資訊
(何時被銀行列為支票拒絕往來戶)
3.偽報票據遺失資訊
4.全台金融業開戶數
5.其他重大資訊
6.關係戶資訊:關係戶之戶號及戶名,
可看出同一負責人開設之其他有使用支票的公司有哪些
7.第一類票據信用查覆單的資訊沒有列出「每筆退補明細」。
四、惟應注意:查無用票紀錄≠資金周轉正常≠財力比較穩
五、但原則上,如遭列拒往、退票金額越高、退票數越高,則表示:
1.資金調度控管能力差
2.欠缺預算「專案管理」觀念及能力
3.惡意詐欺、倒帳
如果又加上「關係戶票信狀況」亦不佳的情況(所以有關係戶
時請進一步查詢關係戶的票信),則構成惡意詐欺、非法吸金、
空殼公司的可能性更高了。
六、結論:票信=商業活動之人品
七、如何查詢:
1.前往各地票據交換所,網址可見:
http://www.twnch.org.tw/banklist/about/Intro1.asp
2.查詢費用,除部分項目免費外,第二類是每戶200元,
第一類是100元。詳情可見:
http://www.twnch.org.tw/FREE/query/query01.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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