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htsanwalt (魔「法」是一生的修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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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1000330面访案件实务见解补充(二)
时间Thu Mar 31 15:03:37 2011
■关於票信纪录对刑事诈欺罪构成要件「举证」的作用,面谈时我们
已经讨论过。这边把票信纪录的部分再补充跟大家介绍一下。
◎「票据信用记录」的重要性
一、查询目的:了解对方有无退票、拒往?
二、查询时需提供公司名称、公司统编,查询对象如为个人
需要个人的身分证字号。
查询户名即为公司名或个人名,户号即为统编或身分证
字号。
三、第二类票据信用查覆单之内容,包括下面资讯:
1.近三年退票与清偿注记总数及退补明细
(何时开始跳票、跳票总金额、跳票帐号、跳票号码等)
2.拒绝往来资讯
(何时被银行列为支票拒绝往来户)
3.伪报票据遗失资讯
4.全台金融业开户数
5.其他重大资讯
6.关系户资讯:关系户之户号及户名,
可看出同一负责人开设之其他有使用支票的公司有哪些
7.第一类票据信用查覆单的资讯没有列出「每笔退补明细」。
四、惟应注意:查无用票纪录≠资金周转正常≠财力比较稳
五、但原则上,如遭列拒往、退票金额越高、退票数越高,则表示:
1.资金调度控管能力差
2.欠缺预算「专案管理」观念及能力
3.恶意诈欺、倒帐
如果又加上「关系户票信状况」亦不佳的情况(所以有关系户
时请进一步查询关系户的票信),则构成恶意诈欺、非法吸金、
空壳公司的可能性更高了。
六、结论:票信=商业活动之人品
七、如何查询:
1.前往各地票据交换所,网址可见:
http://www.twnch.org.tw/banklist/about/Intro1.asp
2.查询费用,除部分项目免费外,第二类是每户200元,
第一类是100元。详情可见:
http://www.twnch.org.tw/FREE/query/query01.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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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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