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ou2008 (Jouge)
看板NCCUlawserve
標題[問題]大陸出租房屋,有關契約的問題
時間Wed Nov 12 20:13:47 2008
條文如下:
「租金:每月人民幣6000元。一個月交一次租金,應在每月10日前繳清一個月租金,不得
延誤。超過6日未交租金,甲方有權收回店面,包括乙方所有未搬出物品歸甲方所有。」
請教各位法律達人:
依據大陸的相關法律規定,
以上房屋契約部分成立嗎?
或者,
在大陸,就這部分雙方的權利義務,
應該如何陳寫契約內容為佳.
在此有勞各位大大提供寶貴意見了.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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