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ou2008 (Jouge)
看板NCCUlawserve
标题[问题]大陆出租房屋,有关契约的问题
时间Wed Nov 12 20:13:47 2008
条文如下:
「租金:每月人民币6000元。一个月交一次租金,应在每月10日前缴清一个月租金,不得
延误。超过6日未交租金,甲方有权收回店面,包括乙方所有未搬出物品归甲方所有。」
请教各位法律达人:
依据大陆的相关法律规定,
以上房屋契约部分成立吗?
或者,
在大陆,就这部分双方的权利义务,
应该如何陈写契约内容为佳.
在此有劳各位大大提供宝贵意见了.
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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