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randa0402 (無有畏懼-風中綻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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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97.03.10院系務會議決議
時間Mon Mar 10 13:36:57 2008
臨時動議:
議案:擬決議本院不以集英樓三樓法律服務社社辦公室、第一會議室、
第二會議室、法律服務電訪室與育成中心交換福利社二樓第一~
六培育室空間。
說明:
一、96年12月本院曾上簽呈請求總務處處理育成中心佔用本院第一會議
室空間,但因育成中心希望將集英樓三樓全部變成育成中心之廠商
培育室,因此提議要與本院交換其位於福利二樓之空間。
二、經與法律服務社、法辯隊、學會學生前往勘查場地,因認為育成中
心想與本院交換之空間大小不成比例(詳細資料如下),因此擬建
議院系務會議做成決議,不與育成中心交換福利社二樓之空間,並
再次請求總務處處理育成中心佔用本院空間乙事。
(一)集英樓三樓
1.法學院所有空間 : 50.215坪
2.法學院得使用空間 : 83.49坪(包含不具所有權之公共空間)
(二)福利社二樓
1.要交換的所有空間 : 26.62坪
2.交換後,可使用空間: 30.25坪(包含不具所有權之公共空間)
(三)期望交涉的空間總數
1.爭取中的福利社二樓第7~9培育室:25.107 坪
(1) 加上期望交涉後獲得的空間,總所有權坪數為
26.62坪 + 25.107 坪 = 51.727
(2) 加上期望交涉後獲得的空間,總使用坪數為
30.25坪 + 25.107 坪 = 55.357 坪
結論:
1. 目前育成中心想跟法學院交換的坪數
與原本法學院所有坪數相差23.595坪。
2. 交換後的可使用空間數相差53.24坪。
3. 就算交涉成功,所獲得的總坪數才比原本
所有權坪數多出1.512坪,但可使用空間
比原本少28.133坪。
決議:
1.不同意與育成中心換地
2.請總務處處理育成中心佔用本院集英樓三樓空間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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