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randa0402 (无有畏惧-风中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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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97.03.10院系务会议决议
时间Mon Mar 10 13:36:57 2008
临时动议:
议案:拟决议本院不以集英楼三楼法律服务社社办公室、第一会议室、
第二会议室、法律服务电访室与育成中心交换福利社二楼第一~
六培育室空间。
说明:
一、96年12月本院曾上签呈请求总务处处理育成中心占用本院第一会议
室空间,但因育成中心希望将集英楼三楼全部变成育成中心之厂商
培育室,因此提议要与本院交换其位於福利二楼之空间。
二、经与法律服务社、法辩队、学会学生前往勘查场地,因认为育成中
心想与本院交换之空间大小不成比例(详细资料如下),因此拟建
议院系务会议做成决议,不与育成中心交换福利社二楼之空间,并
再次请求总务处处理育成中心占用本院空间乙事。
(一)集英楼三楼
1.法学院所有空间 : 50.215坪
2.法学院得使用空间 : 83.49坪(包含不具所有权之公共空间)
(二)福利社二楼
1.要交换的所有空间 : 26.62坪
2.交换後,可使用空间: 30.25坪(包含不具所有权之公共空间)
(三)期望交涉的空间总数
1.争取中的福利社二楼第7~9培育室:25.107 坪
(1) 加上期望交涉後获得的空间,总所有权坪数为
26.62坪 + 25.107 坪 = 51.727
(2) 加上期望交涉後获得的空间,总使用坪数为
30.25坪 + 25.107 坪 = 55.357 坪
结论:
1. 目前育成中心想跟法学院交换的坪数
与原本法学院所有坪数相差23.595坪。
2. 交换後的可使用空间数相差53.24坪。
3. 就算交涉成功,所获得的总坪数才比原本
所有权坪数多出1.512坪,但可使用空间
比原本少28.133坪。
决议:
1.不同意与育成中心换地
2.请总务处处理育成中心占用本院集英楼三楼空间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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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miranda0402:对不起...我以为我已经PO上去了..... 03/10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