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eoieo (我愛自己)
看板NCCUlawserve
標題Re: 關於解答組社課的事情
時間Fri Sep 29 13:13:20 2006
姿嫺
我跟經洋談了一下
他是說可以改成講座的形式
我們覺得法律專業課程的部分應該要把它的性質重新定位成
社團講座之一部
連同影展.國考研究所座談會....等講座形式合併為社團講座
由於我認為請外面的講師來上課
上課的參與人數低於15個實在是很少
(六次上課下限是需來四次,另外兩次則是可以請假,
也就是說之後的三次法律專業課程人解答組人數不一定會15人全到)
而且我問過大一二的學弟妹
有些是認為以後再來上就可以了
因為他們推廣組已經有事情要做
不一定會來參加
我們無法掌握參與人數
對社團而言並沒有達到原始的目的
也就是說
活動組花了人力和時間辦活動
卻只辦給社團中的少數人
到不如讓全社團的人一同參加
變成講座的方式
事前先統計好大家有興趣的題目
然後再進行講座的執行
連絡講師確定講師的時間
似乎是比較好的活動進行策略
不過法律專業課程還是解答組的必修
這一點仍是不變的
妳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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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物皆能昏人,是人皆有所昏
有所不見,為不見者所昏
有所見,為見者所昏
唯一無所見者不昏
不昏
然後昏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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