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eoieo (我愛自己)
看板NCCUlawserve
標題Re: 第一次解答組社課講義
時間Sun Sep 24 22:04:23 2006
一、解答倫理
社團章程 第六條 (社員之義務)
二 不得洩漏服務案件之內容及當事人姓名
三 不得接受服務案件當事人之報酬
1、所謂「不得洩漏服務案件之內容及當事人姓名」,係指不得將能得知本
案件當事人資訊之資料洩漏,即案件事實中之人、事、時、地、物等。
但是若更改案件事實部分內容而用以舉例說明、與人分享,則不在此限。
2、所謂「不得接受服務案件當事人之報酬」,係指當事人以給與報酬之意思
而為之任何型式之報酬提供。若是因感謝而贈送餅乾麵包飲料等等物品,
則不在此限。
二、解答時注意事項
1、小組成員應推舉一人為解答,解答時應有研究生從旁輔助回答,除非小組成
員或研究生能力不足以解答,否則不應由律師進行解答。
2、解答時應使內容淺顯易懂,勿將案件記錄紙上之擬答討論全盤托出。案件紀
錄時應特別注意與當事人主張及法律關係探討論證,兩者雖皆於擬答中呈現,
但僅需就當事人主張回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5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