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eoieo (我爱自己)
看板NCCUlawserve
标题Re: 第一次解答组社课讲义
时间Sun Sep 24 22:04:23 2006
一、解答伦理
社团章程 第六条 (社员之义务)
二 不得泄漏服务案件之内容及当事人姓名
三 不得接受服务案件当事人之报酬
1、所谓「不得泄漏服务案件之内容及当事人姓名」,系指不得将能得知本
案件当事人资讯之资料泄漏,即案件事实中之人、事、时、地、物等。
但是若更改案件事实部分内容而用以举例说明、与人分享,则不在此限。
2、所谓「不得接受服务案件当事人之报酬」,系指当事人以给与报酬之意思
而为之任何型式之报酬提供。若是因感谢而赠送饼乾面包饮料等等物品,
则不在此限。
二、解答时注意事项
1、小组成员应推举一人为解答,解答时应有研究生从旁辅助回答,除非小组成
员或研究生能力不足以解答,否则不应由律师进行解答。
2、解答时应使内容浅显易懂,勿将案件记录纸上之拟答讨论全盘托出。案件纪
录时应特别注意与当事人主张及法律关系探讨论证,两者虽皆於拟答中呈现,
但仅需就当事人主张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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