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ccuLawServe (政大法律服務社)
看板NCCUlawserve
標題[公告] 社費使用辦法 (新修訂法)
時間Wed May 24 21:11:45 2006
社 費 使 用 辦 法
第一條 (宗旨)
為妥善運用管理「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院法律服務社」(以下簡稱本社)之社團經費,特設本辦法明定一切社費相關規定。
第二條 (社費)
Ⅰ 一學年收社費一次,應交與總務並登記。
Ⅱ 社員參與社團之第一年應繳交社費一百元整,第二年五十元整,第三年以後
終身免收社費。
第三條 (使用範圍)
Ⅰ 解答、活動、推廣組及其他具有同類法服性質之活動費用。
Ⅱ 活動組之康樂活動,如慶功宴、社遊、交誼等以促進社員感情為目的之活動,
應考量預算及實際支出做全額或比例補助。
Ⅲ 社費轉投資應另訂辦法行之。
第四條 (核銷)
Ⅰ 活動費用之支出須持收據向總務核銷。
Ⅱ 收據應有蓋店章及私章。
第五條 (帳戶管理)
Ⅰ 本社之郵局帳戶應由總務管理。
Ⅱ 前項管理係指以第三條所列之社費使用範圍為帳戶資金之運用。
請大家看看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8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