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ccuLawServe (政大法律服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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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社费使用办法 (新修订法)
时间Wed May 24 21:11:45 2006
社 费 使 用 办 法
第一条 (宗旨)
为妥善运用管理「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院法律服务社」(以下简称本社)之社团经费,特设本办法明定一切社费相关规定。
第二条 (社费)
Ⅰ 一学年收社费一次,应交与总务并登记。
Ⅱ 社员参与社团之第一年应缴交社费一百元整,第二年五十元整,第三年以後
终身免收社费。
第三条 (使用范围)
Ⅰ 解答、活动、推广组及其他具有同类法服性质之活动费用。
Ⅱ 活动组之康乐活动,如庆功宴、社游、交谊等以促进社员感情为目的之活动,
应考量预算及实际支出做全额或比例补助。
Ⅲ 社费转投资应另订办法行之。
第四条 (核销)
Ⅰ 活动费用之支出须持收据向总务核销。
Ⅱ 收据应有盖店章及私章。
第五条 (帐户管理)
Ⅰ 本社之邮局帐户应由总务管理。
Ⅱ 前项管理系指以第三条所列之社费使用范围为帐户资金之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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