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eoieo (我愛自己)
看板NCCUlawserve
標題最後一次幹部會議
時間Sun May 7 18:41:12 2006
在期末大會前
我們會開最後一次幹部會議
開會內容如下:
1.討論社費轉投資的可能性
若有可能性則其數額及方式
>>這個部份請佑軒先行研究一下,
你可以詢問老師等對這方面有專業之人
如果經社員2/3以上出席,1/2以上同意,即列入章程
但詳細實施辦法須由下屆幹部研擬
2.社團顧問(人數及功能)
這一次參加種子營與許多學校的法服社交流後,
不論是法律顧問(東吳解答組)或是
社團行政顧問(銘傳法服)
目的都是在輔助社團幹部或是小組的運作,
顧問的資格就銘傳法服的話就是前任幹部(有行政經驗)
東吳的話就是有資歷的律師或研究生學長姐,
雖然目前章程第17條是有顧問的制度,
第十七條 (顧問委員會之設置與委員之選任)
Ⅰ 本社得設置顧問委員會,擔任行政事務、經費籌措等事宜之諮詢。
Ⅱ 顧問委員會委員由指導老師就曾任本社幹部者中選任之。
不過我覺得這條紋有點虛設的成分,因為一直以來都沒有顧問委員會
而且由老師選也不妥當,應該是由社員大會任命
由於社團交接是經驗的傳承,但是經驗傳承絕非一二日可為之,
想當初我們剛當上幹部時的匆忙,某種程度上來說,
是趕鴨子上架--硬著頭皮幹下去
遇到問題想問學長姐,卻總是不好意思,因為他們早就退出社團,
而且也沒有多餘的心力指導,只能給我們提點幾句,
所以我認為有顧問的制度是很好的解決辦法
更何況,未來社團需要更精緻的發展,
有許多經驗與法律知識需要透過社課的方式傳承,
想我們這次去學多層次傳消規範,所學到的法律服務的技巧,
需要透過社課來教,但是如果沒有一個顧問的身分或是相當的資格,
來作一個更細緻的分工,那麼社員的水準永遠沒辦法由更有經驗的
學長姐來幫忙提升,這是很可惜的.
>>如果顧問制度能妥善修訂的話,那麼未來要達到學生社團自我教育的目標
也不是不可能,而我相信學生的經驗交流與傳承,比起單純的上課,
當老師的影子,更有實質上的幫助
3.與他校的合作計畫
由與此次種子營認識了許多學校的法服社幹部,
我們有互相討論未來合作或長期合作的可能性,
所以既然是由我們這屆開始接洽,那麼未來也不要斷掉,
要是能建立起<長期跨校合作網絡>,那麼法服社的力量
絕對是不容小覷.
(這也是一個很好的努力目標,如果校際之間感情融洽,人脈廣,
要做到持續性的合作不是不可能.)
所以我們可以先想幾個可能的合作方案,提供給下一屆的幹部,
但我相信這種事情要從長計議,所以先給各位心裡有個譜,
因為暑假給下姐學弟妹幹部訓練的時候,這個合作方案可能要由我們
先跟他校的法服社共商大計
(話說上次4/30 北政合會,已經答應北大了,那就要好好地做下去)
最後,人生在世數十載,能有機會做為人稱道.服務社會而影響深遠的事
那將是多麼有趣有值得回味~現在我們既然同是社團幹部,那就來建立
起這樣的傳統,也替社團開創更新的局面,我相信你們的眼光,也相信社
員的眼光,而我們將要成就的事,縱然不是千古留名,也要在法律服務界
成為一道耀眼的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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