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eoieo (我爱自己)
看板NCCUlawserve
标题最後一次干部会议
时间Sun May 7 18:41:12 2006
在期末大会前
我们会开最後一次干部会议
开会内容如下:
1.讨论社费转投资的可能性
若有可能性则其数额及方式
>>这个部份请佑轩先行研究一下,
你可以询问老师等对这方面有专业之人
如果经社员2/3以上出席,1/2以上同意,即列入章程
但详细实施办法须由下届干部研拟
2.社团顾问(人数及功能)
这一次参加种子营与许多学校的法服社交流後,
不论是法律顾问(东吴解答组)或是
社团行政顾问(铭传法服)
目的都是在辅助社团干部或是小组的运作,
顾问的资格就铭传法服的话就是前任干部(有行政经验)
东吴的话就是有资历的律师或研究生学长姐,
虽然目前章程第17条是有顾问的制度,
第十七条 (顾问委员会之设置与委员之选任)
Ⅰ 本社得设置顾问委员会,担任行政事务、经费筹措等事宜之谘询。
Ⅱ 顾问委员会委员由指导老师就曾任本社干部者中选任之。
不过我觉得这条纹有点虚设的成分,因为一直以来都没有顾问委员会
而且由老师选也不妥当,应该是由社员大会任命
由於社团交接是经验的传承,但是经验传承绝非一二日可为之,
想当初我们刚当上干部时的匆忙,某种程度上来说,
是赶鸭子上架--硬着头皮干下去
遇到问题想问学长姐,却总是不好意思,因为他们早就退出社团,
而且也没有多余的心力指导,只能给我们提点几句,
所以我认为有顾问的制度是很好的解决办法
更何况,未来社团需要更精致的发展,
有许多经验与法律知识需要透过社课的方式传承,
想我们这次去学多层次传消规范,所学到的法律服务的技巧,
需要透过社课来教,但是如果没有一个顾问的身分或是相当的资格,
来作一个更细致的分工,那麽社员的水准永远没办法由更有经验的
学长姐来帮忙提升,这是很可惜的.
>>如果顾问制度能妥善修订的话,那麽未来要达到学生社团自我教育的目标
也不是不可能,而我相信学生的经验交流与传承,比起单纯的上课,
当老师的影子,更有实质上的帮助
3.与他校的合作计画
由与此次种子营认识了许多学校的法服社干部,
我们有互相讨论未来合作或长期合作的可能性,
所以既然是由我们这届开始接洽,那麽未来也不要断掉,
要是能建立起<长期跨校合作网络>,那麽法服社的力量
绝对是不容小觑.
(这也是一个很好的努力目标,如果校际之间感情融洽,人脉广,
要做到持续性的合作不是不可能.)
所以我们可以先想几个可能的合作方案,提供给下一届的干部,
但我相信这种事情要从长计议,所以先给各位心里有个谱,
因为暑假给下姐学弟妹干部训练的时候,这个合作方案可能要由我们
先跟他校的法服社共商大计
(话说上次4/30 北政合会,已经答应北大了,那就要好好地做下去)
最後,人生在世数十载,能有机会做为人称道.服务社会而影响深远的事
那将是多麽有趣有值得回味~现在我们既然同是社团干部,那就来建立
起这样的传统,也替社团开创更新的局面,我相信你们的眼光,也相信社
员的眼光,而我们将要成就的事,纵然不是千古留名,也要在法律服务界
成为一道耀眼的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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